宝义
西夏末主南平王李年号。1226—1227年,凡2年。
西夏末主南平王李年号。1226—1227年,凡2年。
元代吐蕃地方官员。藏族。14世纪人。娘氏贵族。先祖为吐蕃赞普赤松德赞时钵阐布之一的娘·丁增桑波。生于山南赞塘东部,名娘·查巴桑波。依元代吐蕃帕竹地方领袖大司徒绛曲坚赞,被任命为约卡达孜宗本(相当今县长
明朝平定云南麓川思氏土司扩张势力的战役。元初于其地置平缅路和麓川路,位于今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南部(包括瑞丽、陇川两县的全境和梁河、潞西两县的南部),居民多为今傣、德昂、阿昌、怒等族先民。元末明初麓川
元朝官员。吐蕃族。元世祖时任乌思、藏、纳里速古鲁孙等三路宣慰使司宣慰使。尚书右丞相桑哥兼任宣政院使期间,曾对乌思、藏地方(今西藏自治区)军政事务多有建树,著有政绩,多次受奖赏。至元二十五年(1288)
清代皇室和八旗官兵狩猎习武的场所。建于康熙二十年(1681)。地在今河北省围场县境。满语“木兰”,汉译为“鹿哨子”(吹哨引鹿的哨子),以此地设围场为哨鹿所,相沿既久遂视木兰为地名。该地原属蒙古喀喇沁、
?—1895清末撒拉族、回族反清起义首领。青海循化(治今青海循化撒拉族自治县)人。撒拉族。平民出身。光绪二十一年(1895),与※比西麦干率众起义,围攻循化城,兵败,被执送兰州杀害。参见“河湟事件”(
旧时西藏地方主要法典之一。十四世纪中叶西藏地方帕竹政权首领绛曲坚赞参照松赞干布以来吐蕃历代法典纂集而成,内容包括:英雄猛虎法;狐皮惩怯法;职官制度法;判别真伪法;逮捕传讯法;用刑取供法;罚款法;征税法
突厥语音译,又译撒尔特、撒尔特兀勒。意为“土著”。隋唐时中亚乌古斯部落的一支,以部落首领撒鲁尔之名为部名。七世纪中叶,与该部各支系徙居北庭西北、金山之阳(今新疆准噶尔盆地及其西)。唐天宝中(742—7
?—1502明代普安州土判官隆畅之妻(一说妾)。彝族。云南沾益州土知州安民女。弘治十一年(1498,一说十二年),与营长阿保及阿鲊莫、阿歹儿等聚众反明,毒死丈夫,自称“无敌天王”(亦作“无敌大王”),
见“精奇里江”(2465页)。
见“正统临戎录”(48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