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抚司经历
官名。元代设置,为宣抚使下属。职掌衙门案牍和管辖吏员,处理官府日常事务。明代授任土官,秩从八品。参见“宣抚使”(1746页)。
官名。元代设置,为宣抚使下属。职掌衙门案牍和管辖吏员,处理官府日常事务。明代授任土官,秩从八品。参见“宣抚使”(1746页)。
即“鄂博什”(2051页)。
?—1688清朝将领。蒙古科尔沁部人。博尔济吉特氏。卓哩克图亲王乌克善次子。崇德七年(1642),随军征明,与贝勒绰尔济于螺山败明总兵白广恩,继败敌于渔梁桥。顺治元年(1644),以功授一等台吉。十八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满洲源流考》作吉朗吉卫。正统(1436—1449)后设。
?—599隋代东突厥可汗。名雍虞闾,又作雍闾。阿史那氏。※沙钵略可汗子。开皇八年(588),叶护可汗卒,嗣位,号颉伽施多那都蓝可汗。即位初,即遣使赴隋,自是每岁遣使朝贡,忌弟钦羽设部落强盛,出兵击杀之
土族东府土司。西宁卫指挥使※李南哥后裔,※李光先次子。青海西宁人。明世袭西宁卫指挥同知。清顺治二年(1645),归附清朝,十二年(1655),授百户。曾辖有“土舍”、“土民”百余户,男女500余人。附
见“栋鄂部”(1572页)。
哈萨克族社会组织。或称“塔衣帕”,即部落。由若干※乌鲁(氏族)组成。其头目称“比”,或由其他大牧主、大宗教头目担任。初由选举产生,后逐渐转为世袭。负责处理本部落大小事务,征收税赋,解决民事刑事案件和各
?—1762清朝大臣。蒙古正蓝旗人。萨尔都克氏。雍正元年(1723)正月,由理藩院笔帖式授主事,后历任员外郎、郎中、额外侍郎、署太仆寺卿、内阁学士、参赞大臣。十年(1732),授理藩院侍郎、镶红旗蒙古
见“仁裕”(315页)。
佤语音译。解放前云南西盟佤族地区对用钱买妻子的称呼。与一般娶妻有区别,订婚、结婚都不用征求女子同意,婚礼也较简单,婚后也不用交付奶母钱,但女方家索取的身价钱比一般聘礼高,并且得在短期内付清。买来的妻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