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偶家庭
参见“对偶婚”(642页)。
参见“对偶婚”(642页)。
中国伊斯兰教的一种教派形式和宗教制度。源于国外伊斯兰教的苏飞派(苦修派)。明末清初传入中国,与中国的封建家族制度相结合而形成。门宦教主有至高特权,教众崇拜教主,尊之为“圣徒”,并加以神化,认为可以引导
西夏译汉文类书。汉文原著唐于立政编,共10卷50目。汉文本早佚,后在敦煌石室遗书中发现部分残片。西夏文本译者佚名,亦为10卷50篇。为西夏仁宗乾祐十二年(1181)刻字司刻本。蝴蝶装,页面25×12.
见“拽刺”(1620页)。
见“郭不离”(1903页)。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又译纳克布伯克、讷克卜伯克。维吾尔语。职司管理匠役营造等公务。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六、七品。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绥远问题协商委员会关于绥远划界、交通、金融、贸易,派遣驻归绥联络机构等具体问题的协议》的简称。1949年6月8日,中共中央华北局和傅作义双方代表组成的绥远问题协商委员会,在北平协商签订。共6项17款
藏传佛教各教派寺院领袖人物普遍推行的一种独特的传承制度。10世纪后期,藏传佛教各教派兴起,其寺院领袖人物圆寂后,或依师徒传承,或依叔侄传承,以维护本教派及本寺院之延续。元世祖至元二十年(藏历水羊年,1
古代胡人所佩带铸镂瑞兽或神兽的带子。“鲜卑”,也称“犀毗”、“师比”,乃带钩之名,初出自东胡,战国时传入赵国等,故《楚辞·大招篇》云“小腰秀颈,若鲜卑只”。其原义似指一种瑞兽或神兽。《史记·匈奴列传》
书名。为记载清崇德二年(1637)二月至顺治二年(1645)二月,朝鲜王世子李、二王子李淏和侍臣们留居沈阳被作人质时,随行的侍讲院宰臣、讲官等向朝鲜承政院呈送的报告汇集
契丹部族名。辽圣宗时(982—1031)析四辟沙、四颇惫民户所置,为圣宗34部之一,镇东北女真境。其部民原为所俘奴隶,时获释免,取得平民地位。设节度使统领,隶北府。部族军属黄龙府都部署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