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海
见“小海”(150页)。
见“小海”(150页)。
见“白苏尼咥”(605页)。
书名。清金德纯(祖籍辽宁辽阳,汉军正红旗人)撰。不分卷。该书叙述八旗制度之起源及阀阅之等、爵秩之序、春秋讲武之政与赏罚之法等。行文简明扼要。对研究满族社会历史有参考价值。有《昭代丛书》、《学海类编》及
清政府对蒙古族的统治制度。是清政府自天命九年(1624)至乾隆三十六年(1771)近150年中,对先后归附和降服的蒙古各部,按照“建其众”以“分其势”,的统治意图,根据八旗制度组织原则,在蒙古原有社会
?—1736清代四川杂谷土司。藏族。其祖于明代受封安抚使,康熙年内附,给予旧封。雍正五年(1727),率士兵随清军西征,奋勇出力,以功,加宣抚使衔。乾隆元年(1736)病故,子苍旺袭职。
即“大檀”(78页)。
即“龙骥”(495页)。
?—1220金朝官员。渤海族遗裔。以荫补官,累调为贵德县尉。历迁奉圣州录事、内黄令、左藏库副使。章宗元妃李氏以皂币易红币,独拒之不易。元妃奏告章宗,章宗不以为忤。改户部员外郎、安州刺史。大安(1209
?—1554明代抗倭英雄。蒙古族。明成祖将、同安侯※火真裔孙。永乐七年(1409),火真随丘福出征蒙古战死,子孙世袭浙东观海卫千户。嘉靖(1522—1566)间, 中武举。嘉靖三十三年(1554),倭
参见“嘎的林耶”(2450页)。
契丹符契。上圆下方,形如方响,上方有孔,穿绳。镀金,缕刻契丹大字“”(意“敕走马”)。在南司内收掌。每遇下五京等处取索财物,及进南朝物品,以此牌信带腰间为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