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匝尔伯克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又译巴杂尔伯克。“巴匝尔”,维吾尔语,意谓“市集”。职司管理集市一切事务。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七品。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又译巴杂尔伯克。“巴匝尔”,维吾尔语,意谓“市集”。职司管理集市一切事务。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七品。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葬式之一。将死者置于崖壁或崖穴安葬。主要分布于川、黔、湘、鄂、桂、滇、粤、闽、台、浙、皖、赣、陕等省区。其年代上限可能至夏朝,下限一般至明、清。贵州部分苗族地区和台湾省某些高山族群体中至今仍有此葬俗。
旧时青海、甘肃等地土族萨满教防雹法事。不定期,一般于夏历五月雹灾之前择日于山丘西北角举行。若当年庄稼遭雹灾,翌年必定举行。祭前由男青年窃取他村萨满所陈列祭祀用品,认为这样才具有法力,并在上面涂上白狗、
见“沙扎”(1124页)。
金代女真族姓氏之一。来源于部名。原居上京路(治今黑龙江阿城县白城)境内。金朝建立后,很多迁出故地,居北京路(治今内蒙古宁城县西大明城)、蓟州(治今天津市蓟县)等地。后改汉姓曰赵。
见“那色波”(930页)。
辽代官制。又称北面部族官。为管理部族事务的官称,属北面官列。辽自太宗得燕云16州,境辖汉族突增,为适应需要,对境内各族采用“因俗而治”之策。其“官分南、北,以国制治契丹,以汉制待汉人。”“辽国官制,分
元代乌思藏高僧。文宗、宁宗两朝帝师。《元史·释志传》载:“天历二年(1329),以辇真吃剌失思嗣(帝师),”并命帝师率众弟子作佛事于大都凝晖阁。据史载,天历二年十二月,帝师公哥列思八冲纳思监藏班藏卜圆
见“蒙古单鼓舞”(2340页)。
1874—1949近代中国伊斯兰教著名经师。陕西省西安市人。回族。幼家贫,从西安清真大寺刘老安万龄等阿訇为师,学阿拉伯文和伊斯兰教典籍。光绪、宣统年间(1875—1911),受业于著名经师者万选、禹月
见“孛端察儿”(99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