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马
佤语音译。解放前云南孟连海东一带佤族村寨对租借土地的称谓。解放前当地佤族已进入初期封建社会,内部出现了占有土地的不平衡,普遍产生租借土地的现象。由于当地佤族社会仍保留母系氏族社会的若干残余,土地由妇女负责管理,故租地者必须向对方妇女提出,地租多为实物,一般包括有酒、鸡、小猪和米等,称“在马”。
佤语音译。解放前云南孟连海东一带佤族村寨对租借土地的称谓。解放前当地佤族已进入初期封建社会,内部出现了占有土地的不平衡,普遍产生租借土地的现象。由于当地佤族社会仍保留母系氏族社会的若干残余,土地由妇女负责管理,故租地者必须向对方妇女提出,地租多为实物,一般包括有酒、鸡、小猪和米等,称“在马”。
元代傣族土司。元中统(1260—1264)初内附。至元十三年(1276)置路。地在柔远路正西,东隔麓川。治所即今云南德宏州盈江县东北旧城。,隶金齿宣抚司,为金齿六路之一。明洪武十五年(1382),改为
汉人对部分瑶族的称谓。自称“瑙格劳”,意为“白人”。因男子都着长略过膝绣红色直条的白色灯笼裤而得名。主要分布在广西南丹和黔南荔波县境。历史上长期受外族莫氏土官的统治,被迫住在贫瘠的山区,至解放前夕,还
1600—1656明末蒙古右翼鄂尔多斯部济农。亦作额璘沁、额璘臣。孛儿只斤氏。※博硕克图济农次子。天启七年(1627),继其兄※策凌额尔德尼,嗣济农位。崇祯元年(1628),察哈尔部林丹汗西进,败土默
即“那牙勤”(929页)。
佤语音译,意为“买来的小娃”。亦作“穷教克”,即“买来的人”。解放前云南西盟佤族地区对家庭奴隶或养子的称呼。其主要来源是通过买卖或人身抵债,多为儿童,一般称奴主为父母,与主人同吃、同住、同劳动,但劳动
金代地方行政建置。归上京路统辖。为金代最北边的路。金初置万户,海陵王(1149—1160在位)时,罢万户改置节度使。承安三年(1198),设节度副使。治所遗址在今黑龙江省克东县古城。治所南至上京670
见“却藏南杰班觉”(982页)。
见“女真进士科”(147页)。
?—1544明嘉靖年间苗民起义首领。贵州铜仁(治在今铜仁县)人,一说为湘西凤凰(治今凤凰县)人。苗族。嘉靖十九年(1540),贵州都匀、思南、铜仁等地旱灾。初与腊尔山地区苗民抗官吏督征钱粮,凭险阻抵御
葬式之一。亦称“风葬”。将死者置于树上任其风化。中国东北、西南、西北、华东地区一些民族曾有此葬俗。《魏书·失韦传》、《周书·异域上》、《隋书·地理志》、《西域图志》、《滇南新语》、《百苗图》以及台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