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地制
解放前我国东北延边一些朝鲜族地区的地主对佃农一种双重剥削方式。当地农民向地主租种土地,除规定收成时对半交租外,还必须额外给地主无偿代耕一定数量的土地,谓之“带地”,故名。
解放前我国东北延边一些朝鲜族地区的地主对佃农一种双重剥削方式。当地农民向地主租种土地,除规定收成时对半交租外,还必须额外给地主无偿代耕一定数量的土地,谓之“带地”,故名。
西夏职官名。“天大王”之意。西夏党项语“谟”为“天”意,“宁”为“王”意,“令”为大意。夏景宗显道元年(1032),元昊立官制时,为蕃官名号之一,授予重臣野利仁荣。后不设。
古百越地名。汉置县,治所在今广西苍梧县西孟陵。三国至南朝陈因之,属苍梧郡。唐、五代十国改为孟陵县。为古西瓯、骆越、乌浒、俚僚人聚居地。
?—1824清朝将领。满洲镶黄旗人。姓呢玛奇氏,其先世居苏完。达三泰子。初由闲散随征湖北,镇压白莲教起义。嘉庆二年(1797),授蓝翎侍卫。次年,歼灭黄号首领齐王氏、姚之富等,擢三等侍卫。五年底,以二
官名。满语音译。“阿礼哈”,含有“高级正职”、 “首席”之意,如“阿礼哈超哈”(“超哈”意为“兵”),指称“都统行营兵”(即骁骑营兵);“阿礼哈达”(“达”意为“首领”),指称“大学士”、“宰相”;“
元朝封爵。为诸王第二等级封号之一,授螭纽金印。至元十九年(1282),世祖忽必烈第四子那木罕由北平王改封。
书名。原名《皇朝通志》,又称《清通志》。乾隆三十二年(1767)嵇璜等奉敕撰,五十二年(1787)成书。126卷。起自清初,止于乾隆末年。体例与《通志》、《续通志》颇异,省去本纪、列传、年谱,仅存与《
北齐时稽胡(又称步落稽、山胡)首领。详见“郝阿保”(1583页)。
古地名。秦时南海郡治所。秦末至汉初,为南越国都(在今广州境),三国吴时改广州。汉以来,一直为外商海舶凑集之地。今有番禺市,是近年番禺县改,在广州市附近。
见“斤勒”(372页)。
见“一公城”(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