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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

地名。傣语音译,“德”意为“下面”,“宏”意为“怒江”(潞江),合称“怒江下游地方”。指云南潞西、瑞丽、盈江、梁河、陇川一带傣族地区。现云南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的简称。属古“乘象国”(“滇越”)。东汉永平十二年(公元69年),设置哀牢、博南2县,建永昌郡。蜀汉因之,西晋置宁州,统辖益州、建宁、云南和永昌4郡,德宏属宁州。唐初属剑南道姚州都督管辖,为金齿部,今潞西为茫施部。南诏时期归永昌节度使管辖。大理时期,以怒江为界,江西属腾冲府,江东的茫施为弄谋甸,属永昌府,元初,属金齿等处宣抚司。至元十三年(1276),设大理金齿都元帅府,在潞西设茫施路,盈江设镇西路,陇川设平缅路,瑞丽设麓川路,梁河设南甸军民府,盈江西北设南赕。十五年,设六路军民总督府,统管柔远路(今潞江坝)、镇康路和上述4路1赕。14世纪初,麓川路总管思可法勃起,并吞诸路,建立地方政权,元朝遂设麓川平缅宣慰使司,至正十五年(1355)授予宣慰使职。明洪武十五年(1382),授予思伦法为麓川宣慰使。十七年,改设麓川平缅军民宣慰使司,明朝※“三征麓川”之后废宣慰司,建南甸、干崖、陇川宣抚司,芒市御夷长官司,户撒、腊撒长官司。不久又分设盏达、遮放副宣抚司,升芒市为安抚司。万历三十七年(1609),分陇川地建立勐卯安抚司。清沿明制。18世纪初,将南甸、干崖、陇川、盏达、户撒、腊撒改隶腾越州。乾隆三十一年(1766),永昌府同知移驻龙陵后,将芒市、遮放改隶龙陵厅。光绪三十五年(1899),中英勘界后,增设勐板土千总,归龙陵厅管辖。民国以来,实行土流并存制度,设弹压委员,以“管慑控驭”各土司。1931年,废除土司名称,正式定名为潞西、梁河、盈江、莲山、陇川和瑞丽等6个设治局。世袭土司和委派的流官同时统治的局面延续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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