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约
参见“毕约”(755页)。
参见“毕约”(755页)。
清代蒙古王公。喀尔喀赛音诺颜部人。※达延汗巴图蒙克后裔,镇国公※托多额尔德尼嗣子。初授侍卫,擢内大臣、上驷院卿,兼蒙古正黄旗佐领。康熙五十一年(1712),袭札萨克镇国公。五十五年(1716),因青海
即“忽汗海”(1488页)。
鄂伦春人旧时夏季的一种住所。鄂伦春语音译。流行于小兴安岭地区,毕拉尔路鄂伦春人夏季多居此种住房。形状与东北地区旧式草房相似。其构造是:搭起房架后,以桦树皮覆盖;四周用圆木作墙,为了通风,排列不严密。内
书名。木刻本,蒙古文,经装共92叶。据内齐一世弟子的备忘录、笔记及访问当时王公,僧侣所得资料撰写,成书于清乾隆四年(1739)。额尔德尼毕力衮达赖。记叙内齐托音一世生平事略、主要的宗教活动和政治活动,
清代官名。光绪十年(1884),新疆置省,户部奏请添设新疆巡抚、布政使各一人。诏授刘锦棠任巡抚,魏光焘为布政使,是为设置之始。驻衙迪化(今乌鲁木齐)。辖镇迪道、阿克苏道、喀什噶尔道、伊塔道及其所属府、
见“脱劣勒赤”(2082页)。
古代维吾尔人印章。有汗印和伯克印之分。汗印,金属制成,形正圆、直径2寸余,印色用红;伯克印,也金属制,圆而有蒂,直径寸余,印色用黑。印文首镌年份,次镌父名,下镌本人名。伯克中惟阿奇木、伊叶罕有印,余俱
见“亲征平定朔漠方略”(1718页)。
匈奴东蒲类王。西汉元帝初元元年(公元前48),将众1700余降西域都护,都护分车师后王之西为乌贪訾离地(今新疆呼图壁县南、呼图壁河河谷)以处之。参见“乌贪訾离国”(342页)。
1685—1763清宗室。满洲镶白旗人。爱新觉罗氏。康熙第十二子。康熙四十八年(1709),封贝子。屡从帝巡幸。五十六年(1717),署内务府总管。寻掌正白旗满洲、蒙古、汉军三旗事务。六十年(1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