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库特
见“恩古特”(1869页)。
见“恩古特”(1869页)。
战国时楚国官名。掌管昭、屈、景三姓王族的谱谍,主持宗庙祭祀典礼。屈原曾任此职,后人以此为屈原的代称。
佤语、拉祐语音译。意为“富有者”。解放前云南西盟佤族地区原始公社解体过程中产生的富裕阶层。占有较多的生产与生活资料,但不是所有富裕户都是“珠米”,必须出资先剽相当数量的牛以后,才能得到群众公认。除本人
旧时广西部分瑶族地区村寨主持宗教祭祀和组织生产的头人。在南丹县瑶族聚居的每个村寨,都选出一至二个熟悉宗教仪式,有丰富生产经验和受群众拥护者充任此职。在政治上没有任何特权,主要职责是主持祭神祈祷作物丰收
书名。清许绍宗修,邓显鹤纂,30卷。嘉庆二十二年(1817)成书。内容包括纪、州治、疆域、坊乡、沿革、封建、职官、选举、六部(即吏、户、礼、兵、刑、工)、山川、瑶峒、政绩、武功、艺文、列传、载记、外篇
即“去特若尸逐就单于”(474页)。
清代卫拉特蒙古准噶尔部台吉。又译色布腾巴勒珠尔。绰罗斯氏。噶尔丹博硕克图汗子。康熙三十五年(1696),从乳母之父晖特和硕齐狩猎巴里坤,被哈密伯克额贝都拉长子郭帕伯克俘虏,献于清。后获宥,授一等侍卫。
苗族丧俗。亦称舅家闹火把。苗族遇有丧亡,依俗须及时向舅家报丧,并在埋葬之前,于庭院或楼门边举行“辩死理”,即闹火把仪式。由丧家与舅家双方请牙郎进行。在场地烧一炉大火,舅方牙郎追问亡者病故原由,指责甥男
约1784—1847清代纳西族散文家。字东阳,号竹塘。云南丽江大研里人。嘉庆十二年(1807)举人,官湖北天门、潜江、谷城、黄梅等县知县。任内疏导江流、修堤等,有政绩。工诗,尤以散文出众。著有《四不可
1706—1778清朝大臣。满洲镶黄旗人。姓高佳氏。大学士※高斌从子,凉州总兵述明子。雍正十三年(1735),由监生授山东泗水知县。乾隆二十年(1755),累官安徽巡抚,后2年,协办徐州黄河两岸堤工。
?—1740清朝大臣。蒙古正白旗人。西鲁特氏。吏部尚书明安达理之孙。康熙五十七年(1718),由荫生授理藩院主事,迁刑部员外郎。雍正初年,历迁郎中、湖北按察使、巡抚。五年(1727),调四川巡抚。以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