恰巴扎西贝桑
明代西藏地方官员。又称恰巴赤本。藏族。15世纪人。属西藏“恰巴”大家族。传说其先祖乃山南雅隆下部麻域琼之鸟王所生,故其家族称“恰巴”(意为“鸟人”)。曾在泽塘寺求学,后被帕竹政权阐化王第斯查巴坚赞委任为恰巴万户长,从此其后历任恰巴万户长职。
明代西藏地方官员。又称恰巴赤本。藏族。15世纪人。属西藏“恰巴”大家族。传说其先祖乃山南雅隆下部麻域琼之鸟王所生,故其家族称“恰巴”(意为“鸟人”)。曾在泽塘寺求学,后被帕竹政权阐化王第斯查巴坚赞委任为恰巴万户长,从此其后历任恰巴万户长职。
女真语音译,《金史·国语解》谓“黧黑”之意。金代女真人有以此命名者,如※完颜撒合辇,※纥石烈志宁亦名撒合辇。此词后被满语所承袭,汉译“萨哈良”。
藏传佛教噶举派支派之一。创始人为西藏山南帕木竹巴(1110—1170)。宋绍兴二十八年(1158),其于帕木竹地方建丹萨梯寺,住寺收徒传法,因以得名。帕竹多吉杰波在宗教上有所建树,其死后,后继无人,由
晋代佛教高僧。原籍西域(康居?),生于长安。自幼出家,志业弘深,容止详正。能诵《放光》、《道行》、《二般若》诸经。晋成帝(325—342年在位)时,偕康法畅、支敏度等往江南布教,常以清约自处。后于豫章
西域古城名。见《元史·西北地附录》。元宰相耶律铸《双溪醉隐集》作伯什巴里,并云:庭州有五城,俗号五城之地。突厥语“伯什”为五,“巴里”为城。元初为西北重镇。宪宗元年(1251),设别失八里等处行尚书省
县名。藏语称“卓木”,亦作“卓莫”。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地区南部一座重要边境小镇。清光绪十九年(1893),在英国侵略者的压力下,清政府又和英国签订《中英会议藏印续约》,规定开亚东为商埠。是中国西藏与不丹
亦称血亲复仇。指氏族、部落成员受到本团体之外的人严重侮辱或杀伤,其所在团体成员誓死为其报仇的习俗。原始社会期间,人们面对严酷的自然环境,只有依靠氏族、部落保护,并仰仗集体力量才能谋取所需的生活资料。个
见“布扬骨”(464页)。
即“乌尔图绰农河”(350页)。
①见“耶律挞不也”(1326页)。②见“耶律阿思”(1314页)。
见“保惠城”(168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