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捕户
见“猎户”(2077页)。
见“猎户”(2077页)。
见“兀提剌耳”(111页)。
清官署名。为理藩院下属机构。乾隆年间(1736—1795)改置。掌管内札萨克疆域、封爵、会盟、军旅、内蒙古五道驿传事务及内属归化城土默特左右翼等。内设郎中满1人、蒙古2人,员外郎宗室1人、满1人、蒙古
书名。明回回人※李贽(1527—1602)撰。20卷。为李氏诸书之选集。卷1—13为《答书杂述》,亦即《焚书》;卷14—17为《读史》,即摘录《藏书》中史论部分;卷18、19,为《道原录》,即《说书》
藏语音译。唐吐蕃官名。意即“千户长”或“抚千”,司管千户职能,在万户长之下。详见“吐蕃兵制”(769页)、“部落使”(1906页)。
见“骨咄”(1660页)。
1625—1663清公主。名马喀塔。满族。爱新觉罗氏。太宗※皇太极次女,孝端文皇后生。初封固伦公主。天聪十年(1636)正月,下嫁察哈尔林丹汗子※额哲,封额哲为察哈尔亲王。顺治十三年(1656),进固
清外蒙古喀尔喀四部诸盟之一。以赛音诺颜部24旗会盟于齐齐尔里克地方而得名。东界土谢图汗部,南临大漠,西与北接札萨克图汗部。为喀尔喀蒙古中路。地兼耕牧,有矿产及盐池。清代直隶理藩院。民国初年,由驻库伦办
蒙古语音译。“伊儒音”意为“普通”、“一般”,“宝得”意为“大牲畜”。蒙古僧俗封建主向属下牧民定期征收的一种赋税。每年春秋两期以※“宝得”为单位征收。征收赋税不是根据属民是否能承担,或承担的轻重,而是
※契丹部族名。据《辽史·国语解》:“北剋、南剋,掌军官名,犹汉南北军之职”。统和十二年(994),以※奚府二剋所辖民户分置二部,成为辽圣宗三十四部之一。部民原为所俘奴隶,时获释免,取得平民地位。部设节
见“阿史那施”(122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