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河路
清与民国时期官署名。全称“托河路协领公署”。因所统居民分布在托河一带而得名。康熙年间(1662—1722),清廷为加强对鄂伦春族的管理,在设立布特哈总管衙门的同时,根据鄂伦春族的氏族组织及分布地区,分五路置官统治,此为五路之一。路设协领1员,下辖佐领。所属居民,主要为今住在内蒙古自治区鄂伦春族自治旗托扎敏努图克和布特哈旗境内的鄂伦春人。初下置1佐,后设2佐。原隶布特哈总管衙门,光绪八年(1882)改属兴安城总管衙门。光绪二十年后,先后由布特哈副都统、呼伦贝尔城管理,伪满洲国时废。
清与民国时期官署名。全称“托河路协领公署”。因所统居民分布在托河一带而得名。康熙年间(1662—1722),清廷为加强对鄂伦春族的管理,在设立布特哈总管衙门的同时,根据鄂伦春族的氏族组织及分布地区,分五路置官统治,此为五路之一。路设协领1员,下辖佐领。所属居民,主要为今住在内蒙古自治区鄂伦春族自治旗托扎敏努图克和布特哈旗境内的鄂伦春人。初下置1佐,后设2佐。原隶布特哈总管衙门,光绪八年(1882)改属兴安城总管衙门。光绪二十年后,先后由布特哈副都统、呼伦贝尔城管理,伪满洲国时废。
清代蒙古官职名。亦称管箭副章京或骁骑校。辅佐苏木章京处理本苏木内有关军事事项,如召集兵丁、押解犯人等。是低级官员,每苏木设1名,由旗札萨克从台吉或箭丁中选有能力者充任。
见“箕子东封朝鲜”(2453页)。
伊斯兰教著名古寺之一。位于北京市牛街。建于元初。当时有伊斯兰教学者波斯人阿哈买德和布哈拉人阿里2人,曾来此寺任掌教,先后于1280年和1283年病故,葬于寺内,至今墓、碑仍存。该寺于明正统七年(144
藏语音译,意为“能贯彻教义者”。藏传佛喇嘛教格鲁派(黄教)寺院中一种特殊贵族僧官。以捐纳取得特殊地位,可不通过考试手续担任寺内各种职务。分3种级别:温群则,属寺一级;扎仓群则,属扎仓一级;康村群则,属
?—1246元太宗※窝阔台皇后。又译脱列忽乃、秃纳吉纳、朵列格理、秃剌乞纳。乃蛮氏(又作乃马真氏)。一说为太阳罕太不花女。原为兀洼思蔑儿乞部长带儿兀孙妻(一说为蔑儿乞部长脱脱子忽秃妻),宋嘉泰四年(1
达斡尔族中萨满(巫师)的一种。达斡尔语音译。旧时流行于今内蒙古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自称附体神灵为娘娘神或敖雷巴尔肯(狐仙爷)。无氏族限制,有的氏族可能同时有两个,有的氏族没有。无法衣,只有108颗
汉代西域官名。汉昭帝元凤四年(前77),应鄯善王尉屠耆请求,汉朝遣司马1人,率吏士40人,屯田伊循城(今新疆若羌县米兰东5里),遏制匈奴势力。后改置都尉统领,曰“伊循都尉”。
藏语音译,意为“流浪不定的人”,又称“打雪猪的人”。解放前四川甘孜藏区德格地区由※差巴(支差的人)和※科巴(意为“需要的人”,有属民之意)分出来的一个社会阶层。流浪的“阁帕尼屏”亦称之。无家产,无固定
清代西藏地方政府官员。藏族。原为大昭寺商卓特巴。噶伦伊喜洛布汪曲逝世后,于光绪十八年(1892)暂署噶伦。二十九年(1903)革职,三十四年(1908),复被十三世达赖喇嘛起用。宣统元年(1909),
即“客儿木真”(175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