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词屋>历史百科>民族起源>抢婚

抢婚

亦称“掠夺婚”、“窃婚”等。男子从其他氏族或部落掠夺妇女为妻妾的婚姻形式。原始社会对偶婚的形式之一。产生于母系氏族的夫从妻居向父系氏族的妻从夫居之过渡时期。男子地位提高后,不愿再到妻方服役,遂以强制或半强制手段,迫使某些不愿离开母家的妇女移居夫方。原始社会末至奴隶社会阶段,部落首领和奴隶主视妇女为重要财产,在对外战争中大量抢掠妇女,美者留作妾,其余赐予下属或士兵,以增殖人口。有学者称此为“师婚”,实即抢婚形式之一种。据古籍载:乌桓、肃慎、西戎、吐谷浑、室韦、瑶、爨、僰等少数民族,皆有抢婚习俗。20世纪40年代残存于我国少数民族中的抢婚,大致有三类:其一为抢掠婚。男子看中某女后,邀男伴掠女为妻,迫使女子和家人接受既成事实,然后补交聘礼。其二为偷婚和拉婚。前者是男女双方相爱后,女方父母反对,女子私约情人偷跑成婚;后者是由双方父母包办订亲,女子反对,女家协助男方将姑娘拉走。其三为佯抢婚。即双方家庭与当事人均已同意,由于承袭古风古俗,或因男方家贫,无力操办婚事,采用抢婚形式结成合法夫妻。以上婚俗不同程度残存于土、瑶、侗、壮、苗、布依、水、羌、彝、白、傣、景颇、傈僳、纳西、哈尼、阿昌、僜人、珞巴、赫哲、蒙古、鄂温克、鄂伦春、朝鲜、东乡等族中。惟某些民族已不准抢少女,只许抢寡妇,否则将引起纠纷甚至械斗。此外,高山、乌孜别克、柯尔克孜等族的婚礼,也留有古代抢婚的痕迹。过去,抢婚曾被某些统治阶级利用,以掠夺年轻美貌的平民姑娘为妾。关于抢婚的起源,存在不同的看法,有学者认为是氏族社会初期男子显示英雄行为的产物。

猜你喜欢

  • 格米

    参见“根保”(1811页)。

  • 图尔格依格尔部

    参见“图尔额依格尔部”(1439页)。

  • 阿明什罗

    东巴教著名经师。又作阿明择理。宋朝时期人。据传说和经书记载,是今中甸县江边的摩娑人(纳西族)。13岁赴西藏投奔大经师学经,因出身贫贱,未被收纳,遂借为大经师当佣工之机旁听,学会要学的所有经书,后偷出经

  • 黄头

    元朝官员。唐兀人,一名世雄。山东道宣慰使副都元帅阿荣子。本河西人,后徙濮州鄄城。以世袭之职让与其弟山住,己任浙西元帅府掾,累迁兴国路大冶县达鲁花赤,调安丰路怀远县,兼领蒙城县。镇南王伐安南,道过其境,

  • 户等制

    封建王朝按编户财产状况划分等级,据以确定赋役多少和轻重的一种制度。两宋乡村主户分五等,坊郭户分十等。金代验土地、牛具、奴隶数分上、中、下三等,有些地方复将每等分为三级,故又称三等九甲或九等户。充当军户

  • 聚义兴

    商号名。清道光(1821—1850)末年,山西潘姓在内蒙古土默特旗萨拉齐开设的皮革商店。初主要经营生牛皮兼营车马、挽具、鞭梢、绳套及小件农具,后制作水、旱靴以熟牛皮制作,兼有防水、防冻性能,故一时成为

  • 咋俄刷是

    傈僳语音译,意为“收获节”。傈僳族传统节日之一。每年夏历十月份当稻谷、玉米等农作物收获后举行。届时,家家户户用新收获的粮食做成各种主、副食,并酿一坛新米酒,杀鸡宰猪,以庆贺一年的丰收、祭奠故去的亲人、

  • 巴州

    地名。古称巴州驿。即今青海民和县巴州乡。为古道站口。明万历年间(1573—1620),设立驿站。曾建有城隍庙与石佛寺。西面巴州垣上有乐都地区土司李玑(皝)墓。李玑系明成化十八年(1482)进士,青海第

  • 受纳司

    西夏官署名。西夏语音“嚷张啰”。属中等司。天盛年间(1149—1169)设4正、4承旨、3都案、4案头。

  • 和素

    清康熙时著名翻译家。内务府满洲镶白旗人。姓完颜氏。阿什坦子。字存斋。累官内阁侍读学士。御试满文第一,赐号巴克什,充皇子师傅、翻译房总裁。译有《清文左传》、《清文黄石公素经》、《清文三国志》、《清文菜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