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拉山卫
见“刺山卫”(1585页)。
见“刺山卫”(1585页)。
约1916—1937民国初四川彝族土司。又名阿郭日哈,小名都四四(系都龙光第四妻所生),俗名都小官。都龙光之子。少年即任阿都正长官司兼副长官司(治今四川凉山州普格县西北鱼水坡)长官。时逢军阀割据,战乱
即“龙城”(494页)。
见“树敦城”(1578页)。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正统(1436—1449)后设。《满洲源流考》将该卫与永乐五年(1407)正月所设哈兰城卫和正统后所设哈郎卫称作海兰城卫或海兰卫。
见“六镇”(382页)。
明代蒙古官名。蒙古语音译,意为“审判”。汉译作“首领”。王士琦《三云筹俎考·夷语解说》云:“首领,是各台吉门下主本部落大小事情断事好人”。即主要协助汗、王、台吉等领主处理本部事务,亦可作为使者处理外部
见“兀慎打儿罕剌布台吉”(113页)。
①明代东蒙古右翼鄂尔多斯万户之一部。蒙文史籍作达拉特。达延汗初年为异宗领主亦不剌太师占据。正德五年(1510),达延汗败右翼3万户,驱逐亦不剌后,封第三子巴尔斯博罗特为右翼3万户济农(亲王),领有该部
唐代吐蕃官名。藏文写作“gsanggi pho nya”,直译为“机要使节”、“机密信使”或“密使”。此职见于敦煌吐蕃古藏文文献伯字1089号卷子。其职是“使节”,执行机密旨令的传达任务。
见“恰克拉”(172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