敖力斯台崖书
女真文字崖壁墨书题记。书于内蒙古科尔沁右翼前旗乌兰茂都乡敖力斯台村毕其格哈达地方。此为一断崖,在归流河南岸100米,崖前为东西向山谷,题字位于山口处,很显眼。字迹约17行,书写紧密潦草,不易断识。字旁尚有崖画,其中人物与鹿,笔法颇为生动。
女真文字崖壁墨书题记。书于内蒙古科尔沁右翼前旗乌兰茂都乡敖力斯台村毕其格哈达地方。此为一断崖,在归流河南岸100米,崖前为东西向山谷,题字位于山口处,很显眼。字迹约17行,书写紧密潦草,不易断识。字旁尚有崖画,其中人物与鹿,笔法颇为生动。
金建国前完颜部将领。神隐水(今牡丹江支流)完颜部人。女真族。完颜氏。景祖乌古迺之后裔。为本部勃堇。与同部人把里勃堇等归附完颜部联盟,生女真势益强。肃宗颇剌淑拒桓一再失利
商号名。清道光(1821—1850)末年,山西潘姓在内蒙古土默特旗萨拉齐开设的皮革商店。初主要经营生牛皮兼营车马、挽具、鞭梢、绳套及小件农具,后制作水、旱靴以熟牛皮制作,兼有防水、防冻性能,故一时成为
北魏大臣。其先为匈奴苗裔,后称鲜卑宇文氏。魏兖州刺史宇文金殿之子。少善骑射,膂力绝人,性矜严,颇涉经史。元修在藩邸时,就深受眷遇。及元修即位,拜閤内都督、城阳县公。时大丞相高欢擅权,元修每不自安,显和
彝语音译。旧时四川凉山金阳等彝族地区的一种奴隶。祖先是被抢掠或买来的汉族人,经奴隶主强制配婚后,分居分食,世代为奴隶,没有家支,没有人身自由,可被买卖或屠杀,被※格节、※节伙等级占有。其等级地位类似※
清代掌故书名。清福格(内务府汉军镶黄旗人,姓冯,字申之)撰。12卷,177篇。成于咸丰末年。作者熟习清代典章制度和满族风俗,所记以朝章官制、科举名目、礼仪风俗为多。对八旗风俗制度和清廷用人中对满、蒙、
即“段正兴”(1696页)。
见“容美峒宣抚司”(1949页)。
见“卜鲁卫”(20页)。
记载羌族地区土司制度的碑刻。清咸丰三年(1853)九月二十四日,四川茂州直隶州汶川县(今四川汶川县)正堂奉上司批准同瓦寺土司十八寨及县绅士保甲公立。该碑详定瓦寺各项差役条规事项,具体规定各塘土兵每年应
?—416山西丁零族人。北魏泰常元年(416),召集吏民,入白涧山(今山西阳城县西北)起事,遭到魏内都大官张蒲与冀州刺史长孙道生弹压。大部分属众受魏军招抚,他率属下百余人出走,被追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