敖尔布
即“鄂尔布”(2049页)。
即“鄂尔布”(2049页)。
?—1635后金将领。蒙古鄂尔多斯部人。博尔济吉特氏。原居克鲁伦河流域。皇太极时,与弟额尔格勒珠尔、喀兰图、札克托会率所属投后金,隶蒙古正黄旗。天聪八年(1634),奉皇太极命略锡尔哈、锡伯图,收察哈
见“贵由”(1653页)。
蒙古编年史。原名《青史》,为别于桂·旬努贝的藏文《青史》,通称《蒙古青史》。作者佚名。推测写于清道光、咸丰年间(1821—1861)。原书不分章节,内容可分为三部分,一二部分叙述印度佛教和西藏诸王的世
708—764唐朝大将。契丹族。营州柳城(今辽宁朝阳南)人。契丹首领。唐蓟郡公楷洛之子。沉毅有大略,善骑射,武后时入朝,历任左卫亲府左郎将、安北都护,以破吐蕃、吐谷浑功,进云麾将军,累迁朔方节度副使。
蒙古等游牧民传统的住房。古称“穹庐”,又叫“毡帐”、“帐幕”、“毡包”等。蒙古语作“蒙古勒格”或“班布克格尔”。“蒙古包”之称源于满语,《黑龙江外记》:“穹庐,国语(即满语)曰‘蒙古博’,俗读‘博’为
藏族部落名。又称加扎隆瓦部落。在青海省兴海县曲什安河南面,东临黄河,西接汪什代海部落,南邻果洛玛沁县。原住黄南同仁县日科隆地方,因与他部纠纷,迁至同德县巴沟一带游牧,驱走阿里克族,据有其地。至解放时已
见“乐都”(611页)。
见“答里忽”(2239页)。
又称“坐质”或“坐班”制度。明、清、民国时期四川凉山彝族等地区实行的一种反动统治制度。明、清、民国时期,当地统治者命令彝族(主要是黑彝)各家支头人或亲属到府、州、县城去坐牢当人质,三个月、半年或一年轮
参见“盘瑶”(207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