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卓
藏语音译。原意为“主人批准”。西藏民主改革前,各农奴主的属民间,一般不得改变人身依附关系。但也有一些农奴主规定,其属民经交纳一定数量的财物,得到主人批准后,可同其他农奴主的属民结婚,并改属对方主人。其婚后生子女则仍分别属于父方或母方主人。后此种在婚前为获得主人批准而交纳的财物也渐被称为“本卓”。
藏语音译。原意为“主人批准”。西藏民主改革前,各农奴主的属民间,一般不得改变人身依附关系。但也有一些农奴主规定,其属民经交纳一定数量的财物,得到主人批准后,可同其他农奴主的属民结婚,并改属对方主人。其婚后生子女则仍分别属于父方或母方主人。后此种在婚前为获得主人批准而交纳的财物也渐被称为“本卓”。
元明四川彝族土官署名。元至正中(1341—1368)改永宁路置。治所在今四川叙永县西南。明洪武四年(1371),土官宣抚使归明,改为永宁等处军民安抚司,移治今叙永县永宁河东。七年复升宣抚司,秩正三品。
石刻碑文集。桂林市文物管理委员会编印。一册,收碑文1500余篇。内容包括南朝宋到元代见于出土的地券以及刻于各岩洞石壁上的摩崖碑或石碑文记,其中不少涉及广西少数民族重大历史事件,如唐《韩云卿平蛮颂》记述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正统(1436—1449)后设。《满洲源流考》所记与永乐六年(1408)二月设置之弗朵秃河卫和正统后所设弗朵脱河卫均作费克图河卫。
渤海国王子。渤海第三世王※大钦茂之子,先于其父死(钦茂死于公元793年),未承嗣王位。其子※大华屿为渤海国第五世王。
?—1555明代湖广永顺土官。抗倭英烈。土家族。隶永顺宣慰司(治今湖南永顺县东南)。嘉靖三十四年(1555),奉调随宣慰使※彭翼南、致仕宣慰使※彭明辅率土兵开赴松江抗倭前线,率本部土兵为先锋,深入敌穴
古县名。原为夜郎国小邑之一,作※鉤町国。秦置县。汉初,复为夜郎小邑。元鼎六年(前111)复置。属牂柯郡,治所在今云南广南。蜀汉时,自牂柯郡分出属兴古郡。南朝梁废。今其地有苗、布依等民族居之。
明末湖广容美土官。字厚生、号双云。土家族。容美(今湖北鹤峰县)宣抚使※田玄长子。崇祯间(1628—1644),应征率所属土官唐镇邦、唐承祖、刘起沛及叔田圭、田赡,弟既霖、苏霖,共集土兵万余人,助明廷镇
即“合懒路”(835页)。
454—476北魏皇帝。465—471年在位。又称第豆胤、万民。鲜卑拓跋氏。文成帝※拓跋濬长子,为李贵人所生。文成帝太安二年(456),立为皇太子。和平六年(465)五月,即帝位。年幼,侍中乙浑专权,
布帐篷。赫哲语音译。“昂库”亦作“安口”。流行于今黑龙江省三江平原赫哲族地区。是赫哲人冬季外出狩猎的临时住所。过去用者不多,解放后多采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