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宗教法官。一译哈毕吐拉。和田人。初曾赴麦加朝圣。咸丰七年(1857)归国。同治三年(1864),乘库车爆发农民起义之机,与和田阿奇木伯克子海孜那奇勾结,举事,被举为“帕夏”(王)。引兵
书名。又名《伯利探路记》,或误为《西伯利亚东偏记要》。※曹廷杰撰。清光绪十一年(1885),为研究如何抗御沙俄的侵略活动,作者奉命对黑龙江中下游进行调查。从调查所得中选出118条于是年十月汇集成是书报
参见“拉孜”(1366页)。
十六国之一。匈奴沮渠氏所建。魏晋南北朝时期,匈奴分解产生众多的部,卢水胡为其一支。先世任匈奴左沮渠(官名,又作且渠),遂以官为氏。居临松(治今甘肃张掖县南)。初依附后凉吕光,龙飞二年(397),其首领
元封爵。为诸王第四等级封号之一,授驼纽镀金银印。泰定三年(1326),世祖第八子阔阔出次子阿都赤受封。
苗族契约。又称砍木缺。苗民典卖产业时,无文字契约。甲乙当事者请中人为证,取木用刀砍之成缺。中人授之甲或乙为契。缺之多寡,视典卖价之多寡而殊。由卖方砍木授于买方,以1缺为10,若用百金则砍10缺。
?—1755清代新疆伊斯兰教黑山派和卓。维吾尔族。新疆叶尔羌(今莎车)人。黑山派首领※达尼雅尔第三子(一作次子)。雍正八年(1730)左右,被准噶尔部首领噶尔丹策零授为喀什噶尔(今喀什)阿奇木伯克。不
①指某种群体、集团为首的人。史籍中对氏族、部落、部落联盟等的领导者,皆称首领。②西夏军队职官。受将佐管领。有大首领、正首领、副首领、小首领等职。多以部族酋首担任,授铜印。
蒙古※“林木中百姓”(蒙古语称“槐因亦儿坚”,即森林诸部)之一部分。成吉思汗二年(1207),为术赤招降。
即“伯岳吾”的复数。见(109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