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格克得木勒
卫拉特蒙古和硕特部旧婚俗之一,主要流行于阿拉善等地。蒙古语,意为“被抛弃者”,专指离婚的妇女。凡是离婚妇女,通常都不愿再嫁,只有少数人能再婚。有的男子因怕妻子离婚后与有权势者结婚,被嘲笑,故夫妇感情虽不融洽,仍不愿离婚,甘心当挂名丈夫。如果女方主动要求离婚,而男方不同意,须接受“达尔哈拉”,即允其自由与别的男人同居,但不举行结婚仪式,所生子女,仍随原夫姓氏。
卫拉特蒙古和硕特部旧婚俗之一,主要流行于阿拉善等地。蒙古语,意为“被抛弃者”,专指离婚的妇女。凡是离婚妇女,通常都不愿再嫁,只有少数人能再婚。有的男子因怕妻子离婚后与有权势者结婚,被嘲笑,故夫妇感情虽不融洽,仍不愿离婚,甘心当挂名丈夫。如果女方主动要求离婚,而男方不同意,须接受“达尔哈拉”,即允其自由与别的男人同居,但不举行结婚仪式,所生子女,仍随原夫姓氏。
见“鞑靼”(2488页)。
清代西藏地方政府官员。藏族。廓尔喀(今尼泊尔)侵略后藏期间,于乾隆五十六年(1791),随丹津班珠尔私赴边与廓尔喀议和许银,被廓尔喀人所劫。同年,返藏,携带信件,内称廓尔喀差头人至聂拉木与噶伦议明各安
15世纪时※达斡尔族的称号,见(735页)。
西域古地名。见《魏书·西域传》,又作诺色波罗。南北朝和隋时归附康国(今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撒马尔罕)。在史国(今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沙赫里夏勃兹)西200里。《新唐书·西域传》又称小史,役属史国。《元史·
清咸丰同治年间苗民起义首领之一。参见“张秀眉”(1180页)、“咸同起义”(1617页)。
德昂族对传说中稻谷的女性保护神——谷娘的祭祀活动。祭祀分三个时节进行。春播前,全村共择一吉日,宰杀鸡、猪、牛,人们着盛装,携炊具、大米、粑粑,敲起铓锣和象脚鼓到地里,请佛爷、长老念经,祈求来年谷物丰收
见“五当召”(262页)。
参见“雅江”(2195页)。
旧时布依族、壮族定婚习俗。又称“背八字”。流行于贵州布依族、广西壮族民间。各地做法不一。镇宁扁担山一带布依族,在订婚后举行。是日,男方携带蜡烛1对,鞭炮1串,席菜8碗,猪腿1支,猪肉1块,公、母鸡各1
见“伊阙石窟”(81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