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赤桑雅拉
吐蕃赤松德赞赞普(755—797年在位)时大臣。大相※桂甘之子。奉命制订“九双木简”、“真智五木简”及“三审木简”、“流动木简”等法律,分别作为医疗费赔偿、命价赔偿、亲属离异、判断诉讼真伪及盖印结案等的法律依据。命价赔偿从大相至最低属民,均依次标定命价标准,杀伤人者依此赔偿命价,如大相被杀,命价为11万两,依官级定价,属民最低。对赤松德赞推行法治,巩固吐蕃奴隶制政权颇有意义。被誉为吐蕃第六位贤臣。
吐蕃赤松德赞赞普(755—797年在位)时大臣。大相※桂甘之子。奉命制订“九双木简”、“真智五木简”及“三审木简”、“流动木简”等法律,分别作为医疗费赔偿、命价赔偿、亲属离异、判断诉讼真伪及盖印结案等的法律依据。命价赔偿从大相至最低属民,均依次标定命价标准,杀伤人者依此赔偿命价,如大相被杀,命价为11万两,依官级定价,属民最低。对赤松德赞推行法治,巩固吐蕃奴隶制政权颇有意义。被誉为吐蕃第六位贤臣。
清厅名。在今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盟以南、长城以北,邻接山西省。北魏为参合县。明为宣德卫,后为大同边外地,嘉靖中(1522—1566)入西土默特蒙古。清康熙十六年(1677),析察哈尔蒙古之一部驻此。雍
1632—1686清朝大臣。满洲正黄旗人。伊尔根觉罗氏。由官学生授鸿胪寺赞礼郎,累迁吏部员外郎、郎中、兵部督捕理事官。康熙八年(1669),授秘书院学士。十一年(1672),擢工部侍郎。十二年,授陕西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永乐四年(1406)三月,女真首领速鲁董哈等来朝,明廷以其居地置卫,任速鲁董哈为指挥同知,余为指挥佥事、镇抚等官。在今吉林省东丰县觉河流后金。正统十一年(1446)十一月
勐腊傣族人民保卫边疆的斗争。1946年,法帝国主义者为侵占云南西双版纳勐腊县土地,将界碑偷偷移进中方境内十余公里,当地群众发现后即将其移回原处。此后法军虽多次偷移界碑,均被傣族群众一次又一次地搬回。法
(507—或509—555) 东魏、北齐将领。亦作潘相乐,字相贵。一说为鲜卑破多罗氏(孝文帝时改为潘氏)。广宁石门(今内蒙古境内)人。一说本为广宗(今河北威县东)大族,北魏时分镇北边,遂居家。怀朔镇将
见“宾兔”(1948页)。
1725—1748蒙古佛教(喇嘛教)僧人。喀尔喀蒙古车臣汗部伊拉古克散呼图克图三世。雍正二年(1724),二世罗卜桑岱青圆寂后,经寻访,他被确认为转世灵童,迎入寺内坐床,是为三世。乾隆十三年(1748
明代藏区土司机构名。洪武七年(1374)十二月置。辖地在今四川阿坝藏族自治州壤塘境。其地入贡明室,初每岁一贡,后3年一贡,献马及方物,获回赐颇丰。所属官员按明土官袭替定例承袭。
书名。清代余庆远撰。1卷。作者于乾隆三十四年(1769),随兄游宦至云南丽江府维西厅(今维西县),以亲身目睹或采访并记成书,内容包括:气候、道路、夷人、物器4类。其中涉及纳西、藏、白、普米、傈僳、怒等
即“虾”(165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