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教案
近代壮、汉族人民反抗外国传教士暴行的案件。清光绪十五年(1889),三个法国传教士以传教为借口,在广西永安(今蒙山县)壮、汉、瑶族地区私设公堂,严刑拷打当地农民,捣毁商人店铺,开枪伤人,当地群众忍无可忍,愤起将其捕杀。清政府屈服于法帝国主义的压力,以惩办群众之为首者了结此案。
近代壮、汉族人民反抗外国传教士暴行的案件。清光绪十五年(1889),三个法国传教士以传教为借口,在广西永安(今蒙山县)壮、汉、瑶族地区私设公堂,严刑拷打当地农民,捣毁商人店铺,开枪伤人,当地群众忍无可忍,愤起将其捕杀。清政府屈服于法帝国主义的压力,以惩办群众之为首者了结此案。
见“大员”(76页)。
藏语音译,即薅锄。四川甘孜藏区康定地方的一种生产工具。锄为木质,长约5寸、宽2寸,尖嘴。锄柄为一自然长成的2尺左右长的木钩,将钩固定在锄的尾部。用来薅青稞地里的杂草和松土。
蒙古语音译。又作札萨固勒,意为“政治、法令之执行者”,即民政官。一说含有“巡检”之意。在准噶尔,系协助宰桑管理鄂拓克民政、司法的官员。
金、元时赋敛形式之一。指对某些物品征收一定比例的实物税。元代诸种物品抽分的比例各不相同:(1)牲畜。太宗元年(1229)规定蒙古牧民有马牛羊及百者,分别输牝马一、牸牛一、羒羊一。成宗大德八年(1304
?—1179金官员。亦作蒲里黑。速频路(治今俄罗斯乌苏里斯克,即双城子南)哲特猛安人,改属合懒路。女真族。乌延氏。银青光禄大夫思列孙,猛安国也子。从阿骨打伐辽,勇闻军中。天眷三年(1140),袭猛安,
汉朝统治下的乌桓骑兵。东汉光武帝建武二十五年(公元49年),辽西乌桓大人郝旦等摆脱匈奴统治,率众附汉。汉帝以留作宿卫为名,将大批乌桓骑兵编为“乌桓胡骑”,由宿卫兵校尉及司马、胡骑司马统领。“引乌丸(桓
契丹语,一地方单位名称。为※宫卫制(斡鲁朵)下一※抹里(相当于“乡”,或“乡”下一级单位)名。终辽之世,共置十二宫一府,十二宫下均设抹里。勃得本为天祚皇帝※永昌宫下之一抹里。又,辽太宗※永兴宫下有一※
见“可木卫”(491页)。
见“太不花”(272页)。
即“爨僰军”(259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