汗霍加
见“杭霍卓”(1299页)。
见“杭霍卓”(1299页)。
渤海国宗王。第三世王※大钦茂子。“斡”,一作“翰”或“辅”。唐德宗贞元七年(791),被遣朝唐,请求备宿卫。
蒙古语称“哈木济尔噶”,意为“随从附丁”。清代被指定为蒙古王公贵族私人服役的人。亦属※阿勒巴图的一部分。清顺治时(1644—1661),为示怀柔与笼络,从箭丁中选出部分人充当蒙古王公贵族的随丁,专为主
?—689唐朝文臣。河南洛阳人。先世鲜卑元氏。北魏京兆王元子推后裔,新安公元白泽孙。善属文。初为通事舍人。乾封元年(666),从英国公李绩征高丽,为辽东道总管书记。因奉令作文檄,讥高丽“不知守鸭绿之险
蒙古自治运动的各派在内蒙古东部地区建立的自治政府。1946年1月16日,在兴安盟葛根庙(今乌兰浩特地区)召开东蒙古人民代表大会决定成立,发布《东蒙古人民自治政府施政纲领》、《自治法》和《成立宣言》,博
唐代在西突厥地区建置的羁縻机构。武则天长安三年(703)左右以突骑施阿利施部置。以其首领为都督、刺史。职位世袭。辖地位于七河流域一带。隶北庭都护府管辖。
清代西藏地方官员。藏族。嘉庆二十年(1815),任孜本。道光二年(1822),与诸噶伦于聂塘寺护卫达赖喇嘛灵童楚臣嘉措,并参加坐床典礼。次年,陪同驻藏大臣巡视那曲、后藏等地。九年(1829),以青海蒙
金初大臣。契丹族。辽末降金将领移剌留斡子。初授左奉宸。熙宗初年,充护卫、任安州刺史,累官东京副留守、尚书兵部侍郎。受命徙西北、西南两路原设堡戍迫近内地者于极边安置,与泰州、临潢边堡相接。世宗大定六年(
见“聂苏泼”(1836页)。
蒙古森林诸部(蒙古语称“槐因亦儿坚”,汉意“林木中百姓”)之一。又作田列克、帖良古惕。分布于也儿的失河(今额尔齐斯河)上游以东前苏联戈尔诺·阿尔泰自治州。一说此称唐代已见于突厥文碑铭,即“多览葛”。《
古水名。一作它漏河。见于《新唐书》。即《魏书·勿吉传》之太鲁河。所指与太鲁河略有差别,太鲁河仅指今洮儿河,他漏河尚包括洮儿河注入嫩江后之嫩江下游流段(一说仅指洮儿河,或说还包括今松花江东流段)。达末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