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西四郡
汉代黄河上流西四个郡的总称。汉武帝元狩二年(前121),匈奴浑邪王降,汉于其地置酒泉郡,后稍发徙民充实之,分置武威、张掖、敦煌,列四郡。酒泉郡治禄福县(今甘肃酒泉县)。武威郡,元狩二年置,治姑臧县(今甘肃武威县)。张掖郡,元鼎六年(前111)置,治得县(今甘肃张掖县西北)。敦煌郡,元鼎六年置,治敦煌县(今甘肃敦煌县西)。
汉代黄河上流西四个郡的总称。汉武帝元狩二年(前121),匈奴浑邪王降,汉于其地置酒泉郡,后稍发徙民充实之,分置武威、张掖、敦煌,列四郡。酒泉郡治禄福县(今甘肃酒泉县)。武威郡,元狩二年置,治姑臧县(今甘肃武威县)。张掖郡,元鼎六年(前111)置,治得县(今甘肃张掖县西北)。敦煌郡,元鼎六年置,治敦煌县(今甘肃敦煌县西)。
?—1756卫拉特蒙古准噶尔部台吉。绰罗斯氏。※策妄多尔济那木扎勒同高祖兄弟。初游牧额琳哈毕尔噶(今新疆依连哈比尔尕山)。乾隆二十年(1755),从父噶勒藏多尔济附清。是年秋,阿睦尔撒纳举兵反清,偕从
?—1719清朝大臣。满洲镶黄旗人。佟佳氏。康熙帝外戚。都统佟国赖次子。初隶汉军,后改入满族。顺治十七年(1660),任一等侍卫。康熙九年(1670),授内大臣。十二年(1673),吴三桂叛清,其子吴
河西回鹘碑铭。元至正二十二年(1362)立。今存甘肃武威文庙内。碑高5米,宽1.5米,厚40厘米。首刻蟠螭,篆书“大元敕赐西宁王碑”8字,下有龟蚨。正面为汉文,背面回纥文,共32行,每行63字。内容叙
清代以上三旗包衣人组成,供皇宫兵卫、体役之需。京师内府三旗,初隶领侍卫内大臣,后统于总管内务府大臣。每旗设5参领、5满洲佐领、6旗鼓佐领,正黄旗加设2朝鲜佐领,正白旗加设1回人佐领(又加设一“番子佐领
见“宝物公主”(1523页)。
旧时云南景颇族地区裁判案件的一种习惯法。通常用以判断较大、较复杂的案件,如盗牛、土地纠纷等。在一方怀疑,一方否认时,便请来山官、董萨(巫师)主持闷水裁决。在裁决仪式举行之前,当事人双方请求各自亲友资助
即“冉闵”(564页)。
见“交钞”(875页)。
人类历史上继部落之后,民族之前出现的不很稳定的人们共同体。最早出现于部落联盟向奴隶社会或封建社会过渡时代,亦有的形成于后来的阶级社会中。是建立在地缘关系基础上的近亲部落或被征服部落之相互融合的产物。具
见“吴勉”(107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