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里木汗
中亚浩罕汗国首领。乌兹别克族。纳禄博图伯克次子。清嘉庆三年(1798),父死袭爵,擅称汗号。因素性凶狠残暴,又被称为“宰里木”(暴君)。在位期间,加紧对外扩张。初与布哈拉争夺乌拉·丘别和吉札克。十三年(1808),遣弟瓦里那米(爱玛尔伯克)进攻塔什干,迫右部哈萨克远徙。次年,自塔什干返回浩罕途中,为部众所杀。
中亚浩罕汗国首领。乌兹别克族。纳禄博图伯克次子。清嘉庆三年(1798),父死袭爵,擅称汗号。因素性凶狠残暴,又被称为“宰里木”(暴君)。在位期间,加紧对外扩张。初与布哈拉争夺乌拉·丘别和吉札克。十三年(1808),遣弟瓦里那米(爱玛尔伯克)进攻塔什干,迫右部哈萨克远徙。次年,自塔什干返回浩罕途中,为部众所杀。
西汉夜郎国王兴之子。参见“兴”(914页)、“翁指”(1895页)。
松赞干布(617?—650)辅政名臣之一。藏文创制者。吐蕃人。大臣屯弥阿努热嘎达之子,生于今隆马宗之聂地。曾奉命先后出使唐及尼婆罗(今尼泊尔),迎娶唐文成公主及尼婆罗公主,为增进汉藏及尼藏之间友谊做出
拉祜语音译,意为“丢伴”。解放前云南耿马县福荣地区拉祜族对离婚的称谓。在当地离婚比较自由,但必须举行一次简单仪式方得社会公认。仪式由村寨头人和本家族长主持,提出离婚的家庭通常只需用鸡煮一锅稀饭,另备一
清代官名。亦作笔且齐。清内阁、各部院馆、各府寺监、八旗内外衙署等所置的低级官员。掌翻译、缮写满、汉章奏文移、书牍等项文书事务。《清通志》载:本称由来已久,“沿历代令史遗制”,远者可溯汉代“兰台令史”,
明代云南湾甸傣族首领。初受麓川宣慰使思伦法委为湾甸陶孟。永乐三年(1405),升湾甸长官司为州(治今云南昌宁县西南湾甸镇),以其为知州,赐印章、金牌。四年,明廷以湾甸道里险远,改每年朝贡为三年一贡,如
?—1779清代新疆伊斯兰教白山派喀喇玛特系和卓。维吾尔族。叶尔羌(今莎车)人。清辅国公※额色尹兄阿里和卓子。初隶准噶尔,被胁徙伊犁。乾隆二十年(1755)冬,霍集占叛清,欲强胁其归叶尔羌。不从,偕额
见“糺” (1276页)。
?—1383元末明初广西土官。广西田州(治今广西田阳)人。壮族。元至正二十七年(1367),袭父职,任田州、来安二路总管军民安抚使。明洪武元年(1368),明兵下广西,遣使赍印降明。翌年,又派人入朝奉
唐代南诏职官名。《新唐书·南蛮传》谓:“禄托主牛”,即掌管耕牛、菜牛之官,由最高军政要员※清平官、酋望、大军将兼领。
见“乌春”(32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