瑶老制
过去瑶族地区普遍存在的一种社会组织。由群众推选懂本民族历史,有丰富生产经验,办事公正,为群众所信赖的老人组成。主要职责是组织本村寨生产活动,主持宗教活动,按习惯法调解群众纠纷和维护社会治安,并组织群众对抗外来侵扰。没有任何特权,和群众一样参加生产,处理问题不公正可以罢免,具有浓厚的原始氏族长老制色彩。随着贫富和阶级分化的发展,到解放前夕,这一组织在不少地区已逐渐发生蜕变,有些甚至成了统治群众的工具。
过去瑶族地区普遍存在的一种社会组织。由群众推选懂本民族历史,有丰富生产经验,办事公正,为群众所信赖的老人组成。主要职责是组织本村寨生产活动,主持宗教活动,按习惯法调解群众纠纷和维护社会治安,并组织群众对抗外来侵扰。没有任何特权,和群众一样参加生产,处理问题不公正可以罢免,具有浓厚的原始氏族长老制色彩。随着贫富和阶级分化的发展,到解放前夕,这一组织在不少地区已逐渐发生蜕变,有些甚至成了统治群众的工具。
古地名。见“金城县”(1475页)。
傣语音译,意为“大十万田级”。旧时云南西双版纳车里宣慰使根据下属官员的社会地位高低和职务大小所划分的等级官田之一。详见“探朗召曼纳”(2039页)。
1912年,沙俄策动呼伦贝尔“独立”;1915年11月6日又胁迫袁世凯政府签订※《中俄关于呼伦贝尔之协定》,承认呼伦贝尔为“特别区域”。俄国十月革命后,沙俄政权覆灭,呼伦贝尔上层于1920年1月6日,
金大臣。大名路(治今河北大名县)怕鲁欢猛安人。女真族。纳兰氏。承安二年(1197),中进士第一名,授应奉翰林文字。奉诏括牛于临潢、上京等路,秉公办事,豪民皆惧,无敢隐匿。转修撰。迁同知顺天军节度使事,
土族语音译,又译察汗蒙古尔,意为“白蒙古”。青海省互助、大通及甘肃省天祝一带土族的自称,参见“土族”(63页)。
①中国历史上各民族及各王朝之间的贸易关系。早在春秋时期就存在。据《左传》记载,周灵王三年(前569),晋悼公实行※“和戎”政策,以货物购取戎狄的土地。西汉开设“关市”与匈奴及南粤赵佗进行交易。东汉与乌
金代女真语。“生铁”之意。生女真旧无铁,至景祖乌古鹖时,邻国始有人运甲胄至境内出售,乌古鹖倾赀财善价与之贸易,亦令昆弟族人皆购之,得铁既多,因用以修弓矢,备器械,兵势稍振,前后愿附者众。随着铁的输入,
即“俱战提”(1888页)。
见“伏里其卫”(798页)。
见“玉资伯克”(47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