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首
清代台湾高山族村社头人之一。亦称甲头。据《台湾府志》:“次于土官者曰甲头,凡差拨之事皆其经理”。通常每一村社设一人,由土官或通事委任,但有由理番厅给领戳记者。主要职责是协助正、副土官办理公务,约束社众遵守社规。每年可由社租中获得若干石辛劳谷。
清代台湾高山族村社头人之一。亦称甲头。据《台湾府志》:“次于土官者曰甲头,凡差拨之事皆其经理”。通常每一村社设一人,由土官或通事委任,但有由理番厅给领戳记者。主要职责是协助正、副土官办理公务,约束社众遵守社规。每年可由社租中获得若干石辛劳谷。
怒语音译,意为“盛漆之碗”。解放前云南省怒江地区的怒、傈僳等少数民族对生漆的计量单位。分大、中、小、次4种。当地少数民族很早便栽培漆树,刈下的生漆除一小部分留作自用外,大多拿到集市上与外族换取生产和生
见“塔喇海台吉”(2163页)。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回民文化团体。1940年10月7日在边区回民第一次代表大会上正式成立。选举林伯渠、高岗、谢觉哉、周扬、张仲实、延安马阿訇、定边马阿訇、三岔马阿訇、关中马阿訇等30余人为理事。以沟通回、
白族创世史诗。亦名《白族开天辟地》、《白族人的来历》。世代相传,一般以“打歌”这种文艺形式来演唱。内容主要有“洪荒时代”、“天地的起源”、“人类的起源”3部分,其中也反映了白族先民征服自然的勇敢精神和
见“祥哥剌吉”(1957页)。
唐代南诏行政衙署名。为中枢※九爽之一。“爽”相当于中原王朝的“省”或后来的“部”。《新唐书·南诏传》谓:“慈爽主礼”,即掌管内外各种礼节及仪式等,类似中央王朝的礼部。主官由清平官、酋望、大军将兼任。
?—1791清四川明正土司。藏族。乾隆三十七年(1772),率所属人众随清军征金川,奋勇出力,加恩赏戴花翎,并赐“佳木拜屯”名号。四十一年(1776),平定金川后,赴京朝觐,赐冠服。卒,子甲木参诺尔布
参见“毕约”(755页)。
高句骊国官号。其名始见于《北史》,为高句骊国12等级“大官”中之第三级官名,位在※“太大兄”之下,※“小兄”之上(《新唐书》列为第六级),与诸官分掌内外事,此前史书不见其名。
以血缘亲属为基础结成的非性关系集团。亦称氏族公社。为原始社会基本的社会组织之一。萌芽于旧石器时代中期,形成于晚期。当时自然条件恶劣,人类为获取生活资料,须组成更稳定强大的社会集体。在自然选择和谋生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