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右部哈萨克”(460页)。
僜语音译。旧时西藏察隅地区僜人社会习惯法之一,即神判(亦称神断)。产生于原始社会末期,凡因偷盗及私通等事引起纠纷,双方各执一端,事理难明,经调解无效时,即由巫师主持通过神判辨明真伪是非,进行最后裁决。
见“交钞”(875页)。
见“打牙仡佬”(431页)、“仡佬族”(572页)。
明代在广东部分瑶族地区设置的瑶族土兵。成化年间(1465—1487),高州知府孔镛立为了加强对瑶族地区的统治奏立。茂名县有580名,电白县有898名,信宜县有277名。化州有524名,石城县有497名
见“颜亦卫”(2525页)。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亦作玛延山卫。永乐四年(1406)置。旧说其地即玛延达巴罕,在吉林城南100余里,今有人定在今吉林市南马烟岭附近。
?—1383元末明初广西土官。广西田州(治今广西田阳)人。壮族。元至正二十七年(1367),袭父职,任田州、来安二路总管军民安抚使。明洪武元年(1368),明兵下广西,遣使赍印降明。翌年,又派人入朝奉
唐代罗甸王。系汉牂牁“黑卢鹿”默部第四十七世首领,称“鬼主”。开成元年(836)内附。会昌(841—846)中,封袭罗甸王,世有罗甸(今贵州省南部罗甸县地区),为贵州彝族先民之一支。
金宗室、大臣。本名吾母。上京(今黑龙江阿城县白城)司属司人。女真族。完颜氏。大定二年(1162),充护卫,积功授彰化军节度副使,入为都水监丞,累迁中都(今北京)、西京(今大同)路提刑使。徙知归德府(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