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田
清雍正朝规定住在平原、浅山地区高山族村社所保留最低限额的耕地。清统一台湾后,大陆移居台湾之人日增,不断侵垦高山族土地,为了避免发生纠纷和保证高山族的耕地面积,雍正五年(1727),朝廷根据巡台御史尹秦奏请,规定大社留水旱田地500甲(每甲为11市亩),中社400甲,小社300甲,作各社耕猎之所,不准汉人侵垦。但侵垦之事仍屡禁不止。
清雍正朝规定住在平原、浅山地区高山族村社所保留最低限额的耕地。清统一台湾后,大陆移居台湾之人日增,不断侵垦高山族土地,为了避免发生纠纷和保证高山族的耕地面积,雍正五年(1727),朝廷根据巡台御史尹秦奏请,规定大社留水旱田地500甲(每甲为11市亩),中社400甲,小社300甲,作各社耕猎之所,不准汉人侵垦。但侵垦之事仍屡禁不止。
书名。全称《天方至圣实录年谱》。清代回族学者※刘智译著。20卷,卷首1卷。成书于雍正三年(1725)。本书以阿拉伯文《忒尔准墨》(即《天方至圣录》)为本,而以群说补附而成。内容主要是:以年谱体例,记述
?—337东晋时前仇池国君主。略阳清水(今甘肃清水县西北)氐人。※杨难敌子。东晋咸和九年(334),父卒,继位,自号使持节、龙骧将军、左贤王、下辩公,以叔杨坚头子杨槃为冠军将军、右贤王、河池公。咸康元
水利工程名。唐景云年间(710—711)兴建。以邕州(今广西南宁)常因洪水泛滥成灾,邕州司马吕仁高倡议在邕州南岸开凿此渠,分郁江水南流。既防止郁江水患,又利南岸农田灌溉。
见“耶律伯坚”(1313页)。
见“耶律普速完”(1328页)。
一个民族或其一部分丧失本民族特征而变成另一个民族的现象。它是从民族产生以来,在社会发展的各个阶段都存在的历史现象。民族同化可分为自然同化与强迫同化两种。自然同化是进步现象,而强迫同化则是一种民族歧视、
契丹遥辇氏联盟时期部落首领。名又作狠德。史载其“暴横益肆”(《辽史》卷75)。时因嫉大迭刺部夷离堇(军事首领)匀德实(为辽太祖耶律阿保机祖父)总揽兵马,主掌刑辟,操部落联盟实权,纠合部分部落贵族起兵争
?—1756清代新疆伊斯兰教黑山派和卓。又译札干和卓。原名雅库布。维吾尔族。叶尔羌(今莎车)人。黑山派首领※达尼雅尔和卓长子。雍正八年(1730)左右,被准噶尔部首领噶尔丹策零授为叶尔羌阿奇木伯克。噶
见“拽剌”(1620页)。
见“玛哈图木·阿杂木”(95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