秃屯河卫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正统(1436—1449)后设。《满洲源流考》将该卫与永乐六年(1408)设置之秃都河卫均称作推屯河卫。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正统(1436—1449)后设。《满洲源流考》将该卫与永乐六年(1408)设置之秃都河卫均称作推屯河卫。
清内蒙古诸旗之一。在今内蒙古自治区哲里木盟东部、西辽河北岸,邻接吉林省。札萨克驻伊克唐噶里克坡,会盟于哲里木盟。其地明初属福余外卫,后为科尔沁所据。部长莽古思札尔固齐曾在天命初与后金互结姻好,崇德元年
①蒙古语。汉译※“铺马”(2233页)。②见“乌拉部”(334页)。
清朝武官。蒙古正黄旗人。初任护军校。崇德六年(1641),随军征明,围锦州,遇明经略洪承畴兵于松山,随内大臣伊尔登冲入敌阵,击败之。顺治元年(1644),以署护军参领随睿亲王多尔衮入山海关镇压农民起义
辽代皇子。字箴堇。契丹族。辽太宗※耶律德光第五子。为辽穆宗※耶律璟同父异母弟。应历年间,得知族人恒特及萧啜里畏罪欲逃,密告穆宗,遂受宠任,赏以侍从。时穆宗嗜酒妄杀,他力谏之。尝保一监养鹿官免遭杀害。景
元少数民族地区军政机构。隶云南行省。辖境约当今云南省东南部地区。司治临安路(今云南通海),统临安、广西(今云南泸西)、元江、和泥(今云南红河西南)4路及车里军民总管府(今云南景洪)。被统治者有哈尼、彝
十六国时期成汉(大成国)后主李势年号。346—347年,凡2年。
苗疆石刻。清同治十三年(1874)六月初八,由苗疆十八股联合刻立。位于贵州省雷山县达地乡三里处。碑高1.5米。全文为咸同年间苗民起义后官府所出之安民告示。文中承认地方官吏、土司衙门、营汛弁兵、地方绅团
?—1781清代新疆维吾尔族伯克。一译霍什克、瑚什奇。和田人。阿锡木六世孙。初隶准噶尔部,为喀什噶尔(今喀什)阿奇木伯克。乾隆二十年(1755),清军征伊犁,遣布拉呢敦回南疆招抚旧属,他拒不纳。清军至
金代以八十为陌(一百)的用钱法。大定二十年(1180),金修建上京内所,购买民间物资,经常不立即付钱,付钱时也以八十当一百。民间称此不足一百而当一百的“省陌钱”为“短钱”。官府用钱则足百,称为“长钱”
即“蒙古黄金史纲”(234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