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文法
五代、北宋时西北吐蕃、党项等少数民族结盟的一种形式。将举事,先定约束,施设号令统领其众,谓之“立文法。”
五代、北宋时西北吐蕃、党项等少数民族结盟的一种形式。将举事,先定约束,施设号令统领其众,谓之“立文法。”
见“鄂吉”(2047页)。
波斯语音译。又译为“阿衡”、“阿洪”、“阿浑”等。原意为“教师”。在通用于波斯语的穆斯林中,是对伊斯兰教学者或教师的尊称。在中国为伊斯兰教宗教职业者的通称。常有教长、宗教首领、掌教之意。一般主持清真寺
北魏、东魏官员。字敬放。河南洛阳人。其先世代(治今河北蔚县西南)人,鲜卑屋引氏(后改为房氏,一说屋引氏乃高车之遗族,后归西部鲜卑)。正光(520—525)末,历任昌平、代郡太守。及六镇起义,率部人入九
古货币名。又称汉佉二体钱。公元1至3世纪于阗国铜币。1929年黄文弼在和阗北阿克斯比尔旧城所得。现藏中国历史博物馆。压铸,圆径2.4厘米,厚4毫米,无孔、无周廓。分大、小两种。大钱正面有汉文“重廿四铢
契丹部族名。一作迭达迭刺部。开国前※鲜质可汗时(一作德祖时,约9世纪中)所俘奚族部民700户(一作7千户),徙于※饶乐都督府之清河,置※奚迭刺部,分13县(一作14※石烈),开国后更名迭刺迭达部(一作
清代蒙古八旗翻译考试名目。雍正九年(1731)开设,只限于蒙古旗人参加。凡已中翻译举人或文举人皆可应试。会试题目比满文会试题目略简,只翻译,不试文论。首题从满文《四书》、《理性》中出题,次题选满文奏疏
清代德格土司。简称策旺仁则,亦名绛巴滚噶松结丹巴坚赞。藏族。亚吉得呷绒布土司之子,乾隆(1736—1795)年间,父卒,因年幼,由其母诺布掌政。其母因听信竹庆寺僧之言,与诸首领矛盾、干戈相向兵败,卒于
蒙元时期蒙古官名。又译“帖篾额赤”、“铁篾额臣”。《元朝秘史》释为“放骆驼的”。《元史·兵志》:“放骆驼者,曰帖麦赤。”宋开禧二年(1206)蒙古国建立后始置。元代为※“怯薛”(护卫军、禁卫军)执事之
南北朝时期北魏、柔然的军职。北魏以军、幢为军事编制,柔然可汗社仑效法魏制,于北魏天兴五年(402)也建立军、幢制度,并制订了相应的奖惩办法,激盛将士勇猛向前,不得退缩,极大地增强了柔然的战斗力。北魏和
见“内务旗三旗骁骑营”(31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