筷子田
明清时壮族、布依族土司统治区域的田地名称之一。流行于桂西及黔西南罗甸、望谟、安龙、贞丰等地。由土官授与境内土民耕作。耕者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不得转让典卖。耕作期间,收获归耕者所有,不需缴纳公粮,但需替土官修削筷子,故名。一旦不服此项劳役,土官即将田地收回。
明清时壮族、布依族土司统治区域的田地名称之一。流行于桂西及黔西南罗甸、望谟、安龙、贞丰等地。由土官授与境内土民耕作。耕者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不得转让典卖。耕作期间,收获归耕者所有,不需缴纳公粮,但需替土官修削筷子,故名。一旦不服此项劳役,土官即将田地收回。
古汗国名。※阿史那土门建立突厥汗国后,因政治上没能建立定型的可汗继承制,汗王争位内讧,助长了小汗或强大部落首领的割据倾向。驻牧西方的室点密一系早呈独立倾向,东部突厥诸首领亦各自拥众自重,“各统强兵,俱
见“都指挥使”(1817页)。
碑铭。乾隆十四年(1749)清高宗弘历撰。内记载在平定大小金川战役中,清军屡战屡败,皆因金川恃地险要,扼隘建碉,万夫难挡,地险碉坚,难取胜,故乾隆帝参酌国初旗人蹑云梯、肉搏登城等与明朝作战之经验,于京
族名。又称非牙喀、飞牙喀、尼夫赫、尼古奔、那货克、那害克。俄人称“吉里亚克”。唐称“郡利部”。金称吉里迷、济喇敏、海上女真。元称帖列灭。清称此。赫哲语意为“不穿裤”,是为他称。自称“尼夫赫”,意为“人
即※驱口所置的驱口。元代某些驱口可以有自己的产业,与本使主分居时也可以购卖驱口为自己服役。此类为驱口服役的驱口称重驱。购置重驱的驱口对重驱享有所有权,可以将他们释放为良。
春秋末中山国器物。铸造于周威烈王十二年(前414)中山武公主政之前。为一大型铜钺,钺面铭文为“天子建邦,中山侯作兹库钎以敬氒众”,为记中山国君被周天子封为侯爵而铸。中山
清内蒙古察哈尔地区的寺庙。蒙古语称“察罕乌林苏默”。该寺以印刷出版宗教书籍驰名蒙古,寺的主要收入均用于木版印刷事业。除主要印刷出版宗教性书籍外,还印刷了一些非宗教性书籍。寺内收藏了大量木刻印版。著名作
官名。明朝授予归附的少数民族首领的职衔,秩正二品,地位次于土都督及土都督同知,参见“土都督”(66页)。
木筏。鄂伦春语音译。流行于今嫩江支流诺敏河一带,是这一地区鄂伦春人过去使用的一种交通工具。以十几根粗木杆绑成排,用作水上运输东西或摆渡等。
古时壮族风味汤品。今已失传。已有千余年历史。最早见于唐人刘恂撰《岭表录异》卷上,内称:“交趾(地在今越南北部及我国广西部分地区)之人重‘不乃羹’。羹以羊鹿鸡猪肉和骨同一釜煮之,令极肥浓,滤去肉,进之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