箭丁
清代蒙古社会中编入丁册的阿拉特(平民)。即阿勒巴图。占人口的大多数。除非被指定为王公贵族私人服役,一般隶属于札萨克。在札萨克分配的牧场上经营小规模的个体畜牧业,是蒙古社会的直接生产者,受札萨克支配,交纳贡赋,承担各种差役,战时自备马匹、武器随军作战。参见“阿勒巴图”(1228页)。
清代蒙古社会中编入丁册的阿拉特(平民)。即阿勒巴图。占人口的大多数。除非被指定为王公贵族私人服役,一般隶属于札萨克。在札萨克分配的牧场上经营小规模的个体畜牧业,是蒙古社会的直接生产者,受札萨克支配,交纳贡赋,承担各种差役,战时自备马匹、武器随军作战。参见“阿勒巴图”(1228页)。
清代西藏地方官员,藏族。拉萨北郊人。※第巴桑结嘉措之子。康熙四十二年(1703),其父与统治西藏之蒙古汗王拉藏汗相矛盾,被迫退位,由其代理第巴职务,其父仍掌实权。四十四年(1705),其父被杀。次年,
见“末哥”(247页)。
书名。明蒋彬撰。1卷。成书于嘉靖十一年(1532)。云南省图书馆藏有传抄本。内容记载从远古传说到明兵入滇时期,南诏国王乌蛮蒙氏、大理国王白族段氏的主要事迹,材料多来源于《白古通记》(白文)。保存原书资
蒙元时期蒙古官名。又译“温都赤”、“兀勒都赤”、“伊勒都齐”。《元朝秘史》释为“带刀者”。《元史·兵志》:侍上带刀者,曰云都赤。为※“怯薛”(护卫军、禁卫军)执事之一。宋淳熙十六年(1189),铁木真
555—612北周、隋朝大臣、营造学家。字安乐。朔方夏州(治今陕西靖边县东北白城子)人。其先为匈奴苗裔,后称鲜卑宇文氏。许国公※宇文贵子,杞国公※宇文忻弟。在周,以功臣子,年3岁,赐爵双泉伯,7岁,进
清代卫拉特蒙古土尔扈特部汗王。又称岱青。※和鄂尔勒克长子。明崇祯十三年(1640),随父参加在塔尔巴哈台召开的卫拉特、喀尔喀四十四部王公大会,参与制定《蒙古卫拉特法典》。清顺治元年(1644),成为西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嘉靖(1522—1566)间设。《满洲源流考》作扎哈卫,并说清代有扎哈河,在吉林城(今吉林省吉林市)南715里。
见“车凌端多布”(281页)。
?—1899清朝将领。蒙古镶蓝旗人。噶奇特氏,字雨三。光绪初(1875—1908)以佐领随军克黄田,复乌鲁木齐诸城,擢协领。先后于呼图壁、头屯河、玛纳斯等地镇压回民起义。晋副都统。历任巴里坤、乌鲁木齐
见“班扎喇卫征”(179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