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兰氏
清代满族女诗人。揆叙妹,侄永寿,雍正时官兵部左侍郎。著有《绣余诗稿》。
清代满族女诗人。揆叙妹,侄永寿,雍正时官兵部左侍郎。著有《绣余诗稿》。
贵州彝文史书。流传于黔西北地区。成书较早,完成于清初,具体时间和作者不详。主要记叙黔西北彝族从远古至吴三桂入黔后的历史事件,并记录了与清朝统治者多次战争的概况。
又称“蟒甲”、“莽葛”。清代台湾高山族的一种常用水上交通工具。以独木构成,即独木舟。据《台海使搓录》载:“蟒甲,独木挖空,两边翼以木板,用藤缚之”,以使舟行平稳。各地大小不一,小的仅容一二人,通常可容
?—1792清代西藏喇嘛噶伦。藏族。乾隆四十四年(1779),继格桑丹增南杰任喇嘛噶伦,负责大昭寺修复工程。次年,参加六世班禅贝丹益希致祭灵塔仪式。故后仅称其为喇嘛噶伦,不称名。五十六年(1791),
指出租佃种以收取租银的土地。内蒙古察哈尔草原从清朝中期开始放垦,出现商都镶黄旗、正白旗、镶白旗、明安旗、太仆寺右旗和左旗、多伦旗等出租佃种的地区,这些租银地多为旗地、庙地、学田地、私人地、随缺地5种土
古葬俗。槃瓠蛮俗之一。人初死,置于树上,用竹木刺而下之,谓之刺北斗。葬后,亲属聚饮而归。
清咸丰同治年间苗民起义首领之一。参见“张秀眉”(1180页);“咸同起义”(1617页);“黄飘战役”(2022页)。
蒙古语音译。又作札萨固勒,意为“政治、法令之执行者”,即民政官。一说含有“巡检”之意。在准噶尔,系协助宰桑管理鄂拓克民政、司法的官员。
书名。以蒙文撰写。作者佚名。成书时间据推测约在咸丰五年(1855)。书中详细记录哲布尊丹巴一世、二世、三世的生平,对四世、五世、六世、七世仅简单记录其出生、坐床概史。英人鲍登从蒙文译成英文,名《库伦的
官名。始设于汉代。职位略低于将军。中垒、屯骑、步兵、越骑、长水、胡骑、射声、虎贲,总称八校尉。西域所置校尉,主司屯兵,如戊已校尉、使者校尉等。汉以后,历朝皆置此官。唐以后,则用为低级武散官之号。明清则
明代云南弥勒州(今弥勒县)彝族人民的反抗斗争。由于地方贪官污吏、地主豪绅的横征暴敛,残酷剥削,以屯田为名强占民田,致使“民不堪命”,于正德九年(1514),在彝族弥勒部首领阿忽领导下,十八寨(砦)彝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