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剌吉河卫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满洲源流考》作纳尔吉河卫。永乐五年(1407)二月,女真野人首领可成哥等来朝,以其居地置卫,与哥吉河等4卫同时设立。在今黑龙江省呼兰河支流纳尔吉河流域。《明实录》中又记永乐七年(1409)三月,与葛林等10卫同时设立。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满洲源流考》作纳尔吉河卫。永乐五年(1407)二月,女真野人首领可成哥等来朝,以其居地置卫,与哥吉河等4卫同时设立。在今黑龙江省呼兰河支流纳尔吉河流域。《明实录》中又记永乐七年(1409)三月,与葛林等10卫同时设立。
见“賨人”(2294页)。
见“呼伦厅”(1389页)。
辽代统治所俘人口的一种特殊的行政建置。亦称投下军州。辽代诸王、外戚、大臣及诸部首领随皇帝征讨外族时,允许私自掳掠,所俘人口,集中一起,建州县以居之,称为头下,成为俘掠者(即头下主)的私有剥削对象。朝廷
元代地名。在今青海省互助县松多乡。《元史》载:至元十六年(1279),以算木多城为镇西府。时为世祖第七子奥鲁赤之领地,奥鲁赤受封为西平王,其子铁木而不花亦受封镇西武靖王,成为两王府驻地。
清厅名。在今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盟以南、长城以北,邻接山西省。北魏为参合县。明为宣德卫,后为大同边外地,嘉靖中(1522—1566)入西土默特蒙古。清康熙十六年(1677),析察哈尔蒙古之一部驻此。雍
①即“吐蕃”。唐蕃会盟碑的汉文碑文有此称,系同碑藏文碑文“bod chen po”的对音汉译。参见“吐蕃”(765页)。 ②渤海国宗王。第二世王※大武艺子,文王※大钦茂弟。唐开元二十三年(735,一作
官名。吏目为明代知州、安抚使、招讨使、长官等的属官,秩正九品或从九品,或无品级。掌收发上下移文或司奸盗、察狱囚及官署事务。少数民族地区土司亦设此官,以当地头领为之,助主官处理土司事务。亦有降职土官授此
明朝官员。原名七十五。蒙古族。永乐(1403—1424)初,归附明朝。为人机警,以翻译民族文字见信任,凡西、北及南方民族之事,悉与闻之,累官至锦衣卫指挥佥事,赐姓名。永乐二十二年(1424),升锦衣卫
鄂伦春族“乌力楞”家族公社集体狩猎瓦解后出现的一种临时狩猎小组。鄂伦春语音译,意为“篝火堆”或“住在一块的人”。一译为“阿那格”、“昂阿”等。主要在“鹿胎期”、“鹿茸期”、“叫(交)鹿尾期”、“打皮子
西夏文印章。西夏军队首领所佩。迄今所见已达100多方。印面近正方形,一般边长5厘米多,目前所见最大印面6.4×6.1厘米,最小4.2×4.9厘米。印文为九叠篆,译文为“首领”2字。印背多刻西夏文两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