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昆
哈萨克民间财产刑基本习惯单位。即100匹马、两个仆人、两只骆驼、两套甲胄为一昆。也有以羊1000只或马200匹(一说300匹)或骆驼100峰为一昆,并往往以罚九作为附加刑罚。如《西西伯利亚吉尔吉斯(指哈萨克)人法规》第137条规定:对第二次窃盗罚半个昆,对第三次窃盗者罚全昆或处死。第132条规定:凡夜间闯进屋内并抢劫者,则大抢须罚27头(三九)牲口,小抢须罚9头(一九)牲口;如抢劫进行中杀害人者,须赔一个半昆;如有人沿途杀人并将尸体留在草原上,则须赔两个半昆罚金。
哈萨克民间财产刑基本习惯单位。即100匹马、两个仆人、两只骆驼、两套甲胄为一昆。也有以羊1000只或马200匹(一说300匹)或骆驼100峰为一昆,并往往以罚九作为附加刑罚。如《西西伯利亚吉尔吉斯(指哈萨克)人法规》第137条规定:对第二次窃盗罚半个昆,对第三次窃盗者罚全昆或处死。第132条规定:凡夜间闯进屋内并抢劫者,则大抢须罚27头(三九)牲口,小抢须罚9头(一九)牲口;如抢劫进行中杀害人者,须赔一个半昆;如有人沿途杀人并将尸体留在草原上,则须赔两个半昆罚金。
壮族地区原始人化石。1965年发现,1973年清理发掘。因位于桂林南郊独山甄皮岩洞穴而得名。内有30余具人类骨骼,保存完整。对其中的14具骨骼进行观察和测定,证明其和※“柳江人”有继承关系,同属南方蒙
见“邵固”(1261页)。
一作段易长,即“段正兴” (1696页)。
高句骊初期的别称。卒本,为水名,《好大王碑》作“忽本”。因高句骊国始祖朱蒙自夫余南逃至“沸流谷(沸流水为今浑江)忽本西”的山上筑城建都、立国称号得名。一说“卒本”有广狭二义,广义即卒本夫余,是高句骊的
?—1740清乾隆年间苗民起义首领。湖南城步莫宜峒人。苗族。乾隆五年(1740),与侗族粟贤宇等率领城步、绥宁、新宁等地苗、侗、瑶、汉族农民起义,广西义宁苗民起而响应。在城步长塘、竹岔等地大败清军,俘
即“稞大麦”,藏语称“乃”。青藏高原等无霜期短的高寒山区的藏族等少数民族和少数汉族农民种植的主要农作物之一。有抗寒、耐瘠、耐旱、抗逆性强等优点,千粒重30克左右,较小麦颗粒大,有紫、白、黑、黄等色颗粒
地名。亦作道坞。东界丹巴,东南接康定,西临瞻对,北抵炉霍。为孔撒、麻书、明正、甘孜、章谷土司属地交界处,分别受各土司管辖,系一插花地。光绪三十四年(1908),赵尔丰督兵赴德格,道经该地,归附。嗣因耶
清代纳西族高僧。一作罗生。又名立相,俗姓和。云南丽江束河人。家道清贫,以编制竹器为业。后于福国寺出家为僧,进藏学经颇有成就。回丽江后,向滇、川之藏客富商募集资金,并得丽江府知府元展成捐助,于雍正五年(
见“敌烈部”(1882页)。
中国少数民族之一。多数自称“门巴”,另有“主巴”、“勒波”、“学增”、“达巴”、“舍杜本”等带地域概念的称呼。该族源于古门隅土著居民立、丘、皮修木、那木修等众多部落及叶邦人、荣普人、布热白人、莫巴陇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