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律明
见“耶律璟”(1304页)。
见“耶律璟”(1304页)。
?—529北魏宗室。字子明。鲜卑元氏(拓跋氏)。献文帝※拓跋弘孙,北海王※元祥子。永平二年(509),袭父爵,封北海王。史称其“少慷慨,有壮气”。曾任龙骧将军、通直散骑常侍,转宗正卿、光禄大夫。迁都官
1905—1968内蒙古土默特左旗人。蒙古族。1923年入北平(今北京)蒙藏学校。1924年参加中国共产党。1925年入黄埔军校学习。1926年入广州农民运动讲习所学习。结业后回内蒙古从事农民运动。1
藏语音译,指吐蕃之“属民”。有广、狭二义:吐蕃将赞普以下的民众均称为属民。官吏、奴隶主、自由民、奴隶以及僧侣人等,均在属民范围之内,是为广义的所谓“吐蕃属民”;狭义的属民有高等属民和低等属民(又称“黔
见“标敏”(1570页)。
清代卫拉特蒙古土尔扈特部贵族。札萨克多罗弼哩克图郡王※舍楞从子,巴图尔乌巴什子。明末,因祖辈未随土尔扈特部西迁,留牧伊犁境内。清乾隆二十三年(1758),随叔父舍楞逾喀喇玛岭奔额济勒河(今伏尔加河)归
青海玉树喇嘛寺掌管贸易之人。一般由寺院喇嘛推举。每二年或三年外出进行贸易一次。盈利所得,部分由寺僧均分,余下部分供自用。亏损财要藉财产以供赔偿。
金、元时期取售盐的凭证。元代、盐实行专卖,商人向盐运司纳钱钞,换取盐引,凭引至盐场取盐,贩运各地。太宗二年(1230),行盐法,每引盐400斤,价银10两。世祖至元十三年(1276),改中统钞9贯。至
见“敦睦宫”(2269页)。
明代云南者乐甸傣族首领。者乐甸本马龙他郎甸勐摩地,名者岛,洪武(1368—1398)末归明,隶云南布政司。永乐元年(1403),设者乐甸长官司(治今云南镇沅县东北恩乐),改隶云南都司,任长官。十八年(
1855—1917清末将领。原名七五,字翰如,经名阿不杜拉·麦知德。甘肃河州(今临夏市)人。回族。同治十一年(1877),随父马占鳌降清,左宗棠赐名“安良”,获七品军功顶戴。后被陕甘总督升允将其部改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