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元新路
元法令类编。何荣祖奉命编纂。世祖至元二十八年(1291)颁行。元初沿用金《泰和律》,至是始有自纂的法典。是以当时陆续颁行的各种法规为依据,按一般法典体裁和行文格式编写,并加以分类编次而成的,全篇分为公规、选格、治民、理财、赋税、课程、仓库、造作、防盗、察狱等10目,每目之下列十数条。甚简短,不过数千言,难起“宏法大纲”的作用。后不断有人建议重修新典,遂有修纂《大元通制》之举。已佚。现见于《通制条格》及《元典章》者有90余条,存《永乐大典》者有关于站赤的1条。
元法令类编。何荣祖奉命编纂。世祖至元二十八年(1291)颁行。元初沿用金《泰和律》,至是始有自纂的法典。是以当时陆续颁行的各种法规为依据,按一般法典体裁和行文格式编写,并加以分类编次而成的,全篇分为公规、选格、治民、理财、赋税、课程、仓库、造作、防盗、察狱等10目,每目之下列十数条。甚简短,不过数千言,难起“宏法大纲”的作用。后不断有人建议重修新典,遂有修纂《大元通制》之举。已佚。现见于《通制条格》及《元典章》者有90余条,存《永乐大典》者有关于站赤的1条。
契丹语,又译作“斡笃盌”。《辽史·国语解》称:“窝笃盌,孳息也。”曾作:①宫卫名。契丹开国初,创宫卫制(斡鲁朵),终辽之世,共置十二宫一府。辽兴宗※延庆宫契丹语称“窝笃盌斡鲁朵”。②宫卫下※石烈(相当
珞巴族崩尼、崩如等部落对阶级(阶层)的称谓之一。又作嘻玛卜。珞巴语音译,“嘻玛”意为“穷”、“贫”,“卜”意为“人”,即“贫穷阶级”、“贫困户”。※“特列多崩”占有的各项财产如奴隶、牲畜、妻子、土地、
①军制。唐肃宗乾元元年(758),唐在鲜卑拓跋部故都盛乐(今内蒙古和林格尔县西北土城子)设振武军节度使,军政合一,镇守该地并防御※突厥、※回纥等游牧民族。唐亡,其管辖区相继被西突厥沙陀部、契丹族占据。
清末革命团体。宣统三年(1911),夏历闰六月初一(公历7月26日),由回族苏元泰、马德、马佩瑶、铁宝庆、马有林等24人发起成立,会址设成都东鹅寺巷清真小学,以响应四川保路同志会,反对出卖川汉铁路权为
见“夷男”(760页)。
吐蕃赞普。汉籍作乞离胡。※达磨赞普次子。一说为达磨赞普长妃那囊氏潘萨潘杰收养乞丐之子,又谓系达磨妃綝氏兄尚延力之子,非达磨嫡子。唐会昌二年(842),达磨被刺杀后,因长妃势大,被强立为赞普,引起部分大
西域古河名。见《旧唐书·回纥传》。同书《突厥传》作多逻斯。《新唐书·苏定方传》作曳咥河。《元朝秘史》作额儿的失河。《圣武亲征录》、《元史·太祖本纪》作也儿的石河。《元史·宪宗本纪》作叶儿的石河,《武宗
清代卫拉特蒙古土尔扈特部汗王。又称岱青。※和鄂尔勒克长子。明崇祯十三年(1640),随父参加在塔尔巴哈台召开的卫拉特、喀尔喀四十四部王公大会,参与制定《蒙古卫拉特法典》。清顺治元年(1644),成为西
书名。有关清代西藏史书。乾隆朝官修。纂成未刊,有手抄本,共26卷。方略体裁。记述乾隆五十三年(1788)七月至五十四年十一月廓尔喀侵入西藏之经过。内容系依当时驻藏官员奏疏及清帝谕旨,按日汇编,详记始末
土族语音译,亦称“卡安过”,意为“领头人”、“总管”。旧时青海互助地区土族对村寨头人的称谓。一般由民众推举产生,或由村民挨户轮流担任。但多由富户充当。任期1—3年。职责是:召集村民商议宗教或其他重大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