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饮食禁忌
古代蒙古社会禁忌之一。蒙古人进食时不得将已入口之食物吐出,据约翰·普兰诺·迦宾尼《蒙古史》载,如果这样做了,就要在帐幕下挖一个洞,将人从洞里拖出来杀死;也不得将酒、乳等饮料倾出器皿,否则就会招致雷电将牲畜击毙;接人所授肉不得以左手,骨髓在被吸尽之前,不得将骨头丢弃,等等。
古代蒙古社会禁忌之一。蒙古人进食时不得将已入口之食物吐出,据约翰·普兰诺·迦宾尼《蒙古史》载,如果这样做了,就要在帐幕下挖一个洞,将人从洞里拖出来杀死;也不得将酒、乳等饮料倾出器皿,否则就会招致雷电将牲畜击毙;接人所授肉不得以左手,骨髓在被吸尽之前,不得将骨头丢弃,等等。
见“耶律和鲁斡”(1326页)。
见“火筛”(392页)。
1711—1799清朝皇帝。满族,爱新觉罗氏。雍正帝※胤禛第四子。1735—1795年在位。年号乾隆。雍正间,封为和硕宝亲王。雍正帝死后,按所遗密诏即位,时年25岁。继续推行严禁朋党政策,不准满汉大臣
金初宗室、将领。女真族。完颜氏。银青光禄大夫※完颜冶诃子。体魁伟,年14从军,隶秦王宗翰军中,常领兵前行为侦候。随太祖阿骨打攻辽,以甲骑60,追获辽招讨徒山、公主牙不里以献。败辽援军,擒同瓜。善驰驿,
金将领。亦作突葛速。女真族。完颜氏。拿罕塞人。初从完颜宗望攻平州,下应州。继随完颜宗翰攻宋,以8谋克兵破石岭关屯兵数万,至太原,复祁县,取文水,屯汾州境,屡败宋援军。从完颜银术可留军经略太原。败宋制置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又译喀喇都观伯克。职司管理围场、设立台站、修整兵械等事务。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七品。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契丹官署类称。《辽史·百官志》称:“辽之先世,未有城郭、沟池、宫室之固,毡车为营,硬寨为宫,御帐之官不得不谨。”契丹开国后,皇室仍常年不在京城,随四季迁徙,主要担负御帐警卫与侍理皇室日常起居任务的官署
①辽封爵。保宁元年(969)太宗第五子耶律必摄受封;重熙十七年(1048),兴宗子耶律和鲁斡受封;乾统元年(1101),耶律淳受封。 ②金封爵,大国一字王号。天眷元年(1138),太祖子完颜宗杰追封;
俗称“大军机”(82页)。
13世纪藏传佛教僧人。青海第一代西纳活佛世系之喇嘛。宋淳祐十一年(元宪宗元年,1251),八思巴谒见忽必烈后,由其陪同返西藏受戒。事毕又将八思巴送回。忽必烈即位后,建总制院(后改宣政院),管理全国佛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