讬纥臣水
见“土河”(63页)。
见“土河”(63页)。
?—1364元末大臣。蒙古克烈氏。野先不花孙,湖广行省左丞相亦怜真子。泰定(1324—1328)初,袭宿卫长,任必阇赤(令史)怯薛官。文宗至顺二年(1331),任内八府宰相。顺帝元统(1333—133
高句骊国官号。其名仅见于《新唐书》,为高句骊国十二级“大官”中第八级官名,位于※“上位使者”之下,※“小使者”之上(《北史》等记有※太大兄、※大兄、※小兄为二至四级官名)。与诸官分掌内外诸事。
①鸭绿江、讷殷、朱舍里3部的总称。属明代建州女真。又称长白山三路,其地南至浑江与鸭绿江会合处,北至松花江上源头道江一带,跨越长白山南北,分属今辑安、临江、塔甸、靖宇、桦甸、安图诸县地。明万历十九至二十
明末西藏地方政府及宗教上层封授土族地区13个部落首领为土官(藏语称※“昂锁”,意为“内政官”)以进行统治的一种制度。元明时期,青海互助地区属西藏宗教势力范围,土族均已信奉喇嘛教。明万历三十年(1602
见“栖林”(1804页)。
维吾尔语音译,又译帕特玛、巴特曼。①重量单位:1巴特满等于8噶尔布尔或64察拉克,一察拉克重16斤(各地不一,亦有重20斤、10斤者)。 ②容量单位:清代乾隆年间初定1巴特满合仓斛4石5斗,后改为5石
官名。元置宣慰使司,掌军民之务,分道总理郡县,有边陲军旅之事者,其所驻衙门则兼称都元帅府,宣慰使亦兼称都元帅。后延及边远少数民族地区,任用当地豪酋,给予金符,秩从二品,管理所部军民事务,三年一贡方物。
唐代设于西域地区的羁縻机构。高宗龙朔元年(661),以怛没国怛没城(一作怛城,约位于今阿姆河帖尔梅兹附近)置。以其王为都督。职位世袭。下辖栗弋州。隶安西都护府管辖。
见“巴”(403页)。
契丹语,意“鬼风”。按契丹习俗,凡遇旋风,双眼闭合,用鞭向空中打49下,口念7声“坤不刻”,以禳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