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白马氐”(597页)。
清朝废土司设屯官的措施。通行于四川藏族地区、青海撒拉族地区等。乾隆(1736—1795)年间,清政府镇压四川杂谷、嘉绒及大小金川土司后,废除土司制,设屯官统治其地,屯设守备、千总、把总、外委等武职,依
见“允天嘉木措”(402页)。
见“哈儿速卫”(1638页)、“哈失卫”(1632页)。
官名。为宣慰使属官。掌管案牍,上奏公事及管辖吏员。元代秩从七品,明代为正八品。参见“宣慰使”(1747页)。
1560—1634或※叶尔羌汗国东部统治者。※拉失德汗第十二子。兄※马黑麻汗于1592年即位后,为※色勒库尔和瓦罕总督,1595—1596年,改任※吐鲁番总督,取代叛立的※虎答遍迭速擅。※阿黑麻汗统治
满语音译,意为“途上中食之处”,也译为“尖营”。清代两行宫(行营)之间所设的“打尖”之处。此行营至彼行营常70—80里,必半日方到,故其间例设一尖营,供止饥休息,满语谓之“乌墩”。乾隆(1736—17
见“王公”(200页)。
见“术赤”(489页)。
见“吉囊”(68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