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太宗
见“耶律德光”(1323页)。
见“耶律德光”(1323页)。
?—1775清代新疆维吾尔族伯克。乌什人。原为霍集斯辖属。乾隆二十年(1755),受霍集斯遣派,协擒达瓦齐父子于乌什城郊,献于清。二十三年(1758),从清军征布拉呢敦、霍集占,被围于喀喇乌苏(黑水)
?—1821清朝大臣。原名和宁,避宣宗讳改是名,字太庵。蒙古镶黄旗人。额勒德特氏。乾隆三十六年(1771)进士,授户部主事,历员外郎。后历任安徽太平知府、四川按察使,安徽、四川、陕西布政使。五十八年(
?—1866清朝将领。内务府满洲正白旗人。伊尔根觉罗氏。道光五年(1825),由官学生挑补奉宸苑拜唐阿。十三年(1833),授苑副,升六品苑丞、员外郎等职。二十六年(1846),迁骁骑参领。后署奉宸苑
苗族契约。苗族原无文字,遇借贷时则结草为契。以草1本准银10两计之。请中人为凭证,借债者授债权者草本为据。无利息时只凭草本讨还借贷。尚有结绳合符估治计息之契据。
古代蒙古人主要以氏族、部落名为姓。族姓氏通常以祖先名字命名,如成吉思汗十世祖辈不古讷台、别勒古讷台后人分别以不古讷兀惕、别勒古讷惕为姓氏;其九世祖辈巴阿里歹、沼兀列歹后人以巴阿邻、沼兀列亦惕为姓氏,等
参见“傣文”(2242页)。
唐代吐蕃奴隶社会的教育理论。藏文作“曲松”。“曲”一般专指“佛法”之“法”而言,但在吐蕃赞普松赞干布初订吐蕃制度章程时,佛法尚未正式兴起,而“法”之意义亦多不知其真谛。故“三教理”中之“曲”字应做一种
满语音译。女真、满洲人指姓氏。清《吉林外记》:“三姓,又名依兰哈拉。国语依兰,三;哈拉,姓也”。满洲瓜尔佳、富察、佟佳等姓氏,是谓哈拉。女真族首领努尔哈赤之母,姓喜塔拉,为都督阿古之女,追封为“宣皇后
清代外蒙古卡伦道。共19卡伦。从恰克图开始,95里至察罕乌苏,95里至哈拉呼几尔,95里至哈布塔海,105里至济尔格岱,210里至鄂尔多果,70里至特穆伦,95里至额林沁拉木,95里至阿勒混博勒尔,1
布依族旧称。相传奉调而来,因身穿重甲,与“仲家”谐音,故名。实为黔地上著民族。详见“布依族”(46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