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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伦春族

中国少数民族之一。又作俄罗春、俄乐春、俄伦春、俄尔吞、鄂尔吞、鄂鲁春,俗称“栖林(麒麟)”。清代还据其使用马匹与否,有使马部、使鹿部,摩凌阿(满语,“骑马的”之意)鄂伦春、雅发罕(“步行的”之意)鄂伦春等别称。来源于肃慎(一说为钵室韦后裔),是元“林木中百姓”,明“野人女真”,清“索伦部”中的一支。内有毕拉尔、奇勒尔、满珲、玛尔涅克等分支。清初散居精奇里江(前苏联结雅河)流域、乌苏里江以东、黑龙江下游和库页岛等地。后因沙俄侵略,居精奇里江一带的鄂伦春人被迫徙嫩江间,与先后迁来的鄂温克、达斡尔等族杂居错处。现居内蒙古鄂伦春自治旗、布特哈旗和黑龙江省呼玛、黑河、逊克等县市。南迁后,被编入布特哈八旗,分5路8佐,即库玛尔路3佐,毕拉尔路2佐,阿里路1佐,多布库尔路1佐,托河路1佐。隶布特哈总管衙门。由于反对布特哈官员的残酷剥削和沙俄侵略等原因,经黑龙江将军文绪奏请,光绪八年(1882)鄂伦春5路8佐由布特哈总管衙门划出,新建兴安城总管衙门专理其事,治所在黑龙江省龙镇县四站北之太平湾。二十年(一作十九年),又裁撤兴安城总管衙门,由黑龙江、墨尔根、布特哈、呼伦贝尔4城分管。5路8佐亦改为4路8旗16佐,即库玛尔路4旗8佐,毕拉尔路2旗4佐;阿里路和多布库尔路合为1路,设1旗2佐;托河路1旗2佐。操鄂伦春语,属阿尔泰语系满—通古斯语族通古斯语支。无文字,使用汉文。旧信奉萨满教,今无神论思想有广泛传播。世以游猎为生,辅以采集和捕鱼。民国年间,部分鄂伦春人(主要是库玛尔路和毕拉尔路)曾定居务农,少数户经营已达一定规模,后因日寇入侵,推行民族隔离政策等原因,使刚刚出现的农业消失。私有制已确立,但还保留不少原始公社制残余。在中外反动势力摧残下,生计萧条,疫病流行,人口急剧下降,1915—1917年间有4111人,1945年时只存2251人,民族濒于灭亡境地。解放后处境改善,1951年在原阿里、多布库尔、托河等路聚居的大兴安岭地区,建鄂伦春自治旗,分散在黑龙江省各县的,也先后建立民族乡。从1953—1957年先后皆实现了定居,并由单纯的狩猎,逐步转为护(保护珍贵动物)、养(捕养鹿等名贵野兽)、猎(狩猎)并举,部分转入农业,均开展多种经营,走上兴旺发达的道路,人口增至6965人(1990年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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