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曼加
云南苗族对相邻的普米族的称呼。参见“普米族”(2291页)。
云南苗族对相邻的普米族的称呼。参见“普米族”(2291页)。
见“哈迷的不儿”(1643页)。
清朝大臣。蒙古镶黄旗人。班第孙,巴禄之子。乾隆四十八年(1783),授命赴西藏办事,任驻藏帮办大臣。五十三年(1788),廓尔喀兵扰犯藏边,办事不力,听任萨嘉呼图克图及达赖喇嘛之言,私与巴勒布讲和,革
见“哈察卫”(1638页)。
见“骨咄”(1660页)。
见“萨尔特部”(2010页)。
见“毗伽可汗”(1649页)。
官名。为土司制度中长官司或军民长官司主官。名称始于元代,以民匠提举司所领地域阔远,人户散处,于政不便,因酌远近众寡,于北部、东部、西北部立长官司分领之,掌军兵、民匠及钱粮等事。其置于西南诸溪洞者,谓之
清代刻书家。又名袁二,字景初。江宁府上元县(今南京市)人。回族。约生于康熙五十一年(1712)。以经商为业,曾在湖北汉口开裕兴帽店,承继祖、父之志,业余以刊刻汉文伊斯兰教典籍为己任。乾隆四十三年(17
宋代云南大理国(后理国)大臣。白族。大理人。※高泰明第四子。受封为定远将军。初被父派往统矢府(今姚安)镇守。宋徽宗大观四年(1110)前后,滇东三37部不断起兵反抗高氏和段氏统治,父率兵讨平之,遂被派
参见“萨迦五祖”(201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