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条
见“罗泼”(1415页)。
见“罗泼”(1415页)。
参见“僚人”(2454页)。
1622—1652清宗室。满洲正红旗人。爱新觉罗氏。清太祖※努尔哈赤之孙,和硕礼亲王※代善第七子。崇德五年(1640),从征锦州。六年,封辅国公。从肃亲王豪格围松山,合诸军击败明总兵吴三桂援军。七年,
云南耿马、孟定傣族土司衙门的低级属官。由土司委任其较疏远的内亲外戚担任,授予不同职务,其职权和特权相当于※新爷,但管辖范围与特权均小于新爷。参见“新爷”(2375页)。
见“乙旃氏”(4页)。
清军平定大小和卓木之乱的一次战役。乾隆二十二年(1757),新疆伊斯兰教白山派首领玛罕木特之子布拉尼敦(大和卓木)、霍集占(小和卓木)发动叛乱反清,屡与清军作战。二十四年(1759)闰六月,以清军压境
见“叱六于”(543页)。
契丹官名。为管理※瓦里中奴隶之官。《辽史·国语解》称:“抹鹘,瓦里司之官。”契丹有籍没之法,凡宗室、外戚、世官之家,犯逆反等罪,其家属皆没入瓦里。终辽之世,帝后12宫即有74瓦里。瓦里设此专官管理,属
门巴族翻地的木制工具。门巴语音译,意为“翻土器”。用质地坚硬的青杠木制成,其形略似我国南方农民使用的踏犁。全长170厘米,最粗直径10厘米,下端削成正面平滑,背部圆凸起脊的尖锥。距尖端约60厘米处,用
唐代吐蕃奴隶社会中奴隶之一种。其地位与另一类最低级的奴隶“宁更”相似,无任何人身自由与权利。参见“更”(1048页)及“宁更”(625页)。
见“宣简皇后”(174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