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名。近人张维(字鸿汀,甘肃临洮人)编撰,民国十五年(1926),陇右乐善书局印行。正文20卷、附表3卷、序录1卷、卷首有刘尔炘序。卷1—2为帝纪(伏羲氏、女娲氏等);卷3—18为列传(孔门三子、臣工
又称莪昌、蛾昌等。元明时对景颇族、阿昌族先民的称谓,即唐以来之※“寻传蛮”。主要散居于澜沧江上游以西到伊洛瓦底江上游地带。部分由于接受了附近汉、傣民族的经济文化影响,分化为近代的阿昌族;发展比较落后的
景颇语音译。旧时云南德宏景颇族地区对无息借贷的称谓。通常是“借一还一”,带有互助性质。后来随着私有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受到邻近傣、汉等民族的影响,债利已有一定发展,但到解放前夕,小额的无息借贷仍较普遍。
见“史继先墓志”(567页)。
旧时广西左、右江流域壮族土司衙门中头目之一。因其职司而得名。其主要职责是:管理官庄,巡视田间,督促和组织田丁耕作,兴修水利,修渠筑坝,引水灌溉;帮助土官催收谷租;并督促田丁按期给土官缴纳薪柴等。由家奴
清代官名。满语汉译。初称代子,清太宗天聪八年(1634),改为“骁骑校”,是佐领的副手,协助管理本佐领事务,终清一代不改。参见“拨什库”(1377页)和“骁骑校”(1782页)。
见“布库里雍顺”(471页)。
书名。(前苏联)兹拉特金著。1964年莫斯科科学出版社出版。全书分导言和正文两部分。导言介绍和评述俄国和西方学者在准噶尔史方面的研究成果,并扼要介绍了汉文、蒙文、俄文等的准噶尔史料。正文分6章:“十五
鄂伦春语音译,意为“轮流赠送”。一作尼玛杜兰。鄂伦春人分配生活用猎品的一种方式。因地区不同,以此方式所分的猎品稍有差异。居今内蒙古鄂伦春族自治旗托扎敏努图克和黑龙江省呼玛县境内的,生活用皮张采用此法;
壮族地区古代墓葬考古遗迹。位于广西贵县县城西5公里郁江北岸罗泊湾大坡岭。分一号墓、二号墓两处,1976年发现,同年6~11月发掘一号墓,1979年4—6月发掘二号墓。一号墓的时代为西汉初期。墓的规模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