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时台湾高山族泰雅人一种社会组织。多以村落为单位,也有由若干村落组成。他们把结婚和离婚视为不净,把私通、盗窃、杀伤等违反禁忌的行为视作不祥,故婚家和犯罪者要将一定财物如珠裙、火枪等交给族人换取猪以作牺
瑶族一种传统的狩猎工具和自卫武器。俗称“瑶人弩”。以硬木为弓,其弦多用山中韧藤,竹作箭杆,以软皮为羽,前有铁镞,或包以铁皮,有些箭镞还涂以毒汁,利用编架定点发射。据宋人周去非《岭外代答》载,弩架分大小
阿拉伯语音译。又译穆士林或穆思林。①为“归顺者”“顺从者”之意。指顺从伊斯兰教唯一的神“安拉”(中国穆斯林或译为“真主”)旨意的人。为伊斯兰教信徒之通称。 ②有以此为人名或书名者。如阿拉伯伊斯兰著名学
即“兀者”(107页)。
见“完颜文”(1143页)。
?—1716清代新疆哈密伯克。维吾尔族。达尔汉伯克※额贝都拉长子。康熙三十五年(1696),奉父命率兵300擒准噶尔部噶尔丹子色布腾巴尔珠尔于巴里坤,献于清。以功获赏。翌年,噶尔丹死,其侄丹济拉携噶尔
西夏皇族姓氏。西夏汉文本《杂字》番姓部第一姓。原为党项8部之一拓拔氏。唐代赐姓李,宋代赐姓赵。元昊立国前改此姓,有“近亲的党项”之意。不包括疏族。元代又写作乌密氏或於弥氏。
台湾先民新石器文化遗址。位于台北基隆河下游的圆山贝丘,故名。为迄今台湾省发现的最大的原始文化遗址。自1897年已开始有人发掘,后又经过多次发掘,遗存十分丰富,出土有陶器、石器、骨角器、玉器及小量青铜器
即“阿骨打”(1212页)。
清代台湾高山族村社头人之一。亦称甲头。据《台湾府志》:“次于土官者曰甲头,凡差拨之事皆其经理”。通常每一村社设一人,由土官或通事委任,但有由理番厅给领戳记者。主要职责是协助正、副土官办理公务,约束社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