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水军
见“黑水州都督府”(2231页)。
见“黑水州都督府”(2231页)。
即“旧察津毕其格” (524页)。
元代河名。又译那江、纳兀河、纳浯河、恼河、猱河。即今嫩江。世祖至元二十四年(1287),叛王乃颜、合丹据有其地。同年和次年,元军连败叛军于此。
女真语音译,《金史·国语解》谓“犹人云常川也”,即“连续不断”之意。金代女真族人有以此命名者,如康宗时将领完颜习失。海陵王时武库直长名习失。
晋时于今云南一带设置治理少数民族的职官。晋武帝太康五年(284一说三年,282)于宁州地置(初置时曾废宁州入益州。惠帝太安元年(302)复置,辖云南大部及贵州、广西部分地区)。多由刺史兼领,下设长史、
见“者舌”(1348页)。
见“喇期”(2203页)。
又作钵掣逋。藏语音译,意为“高僧”、“大德”或“大和尚”。《新唐书·吐蕃传》载:“钵掣逋者,虏浮屠豫国事者也。”白居易亦谓“吐蕃宰相沙门钵阐布。”钵掣逋又是一种官职名称,为吐蕃王朝掌管政务的僧人。地位
①见“辛爱黄台吉”(1108页)。②即“鸿台吉”(2117页)。
①官吏名。辽、金、元等朝皆置。契丹开国后,统治汉人日多,契汉间语言不同,风俗各异,为更好处理汉人事物,置此职官。《资治通鉴》注称:“契丹置通事以主中国人,以知华俗、通华言者为之。”史载,天显十一年(9
哈萨克汗国法典之一。17世纪前期艾斯木汗(额什木汗)制定。※《哈斯木汗法典》实行百年后,至艾斯木汗统治时期(1598—1628或1645年),又制定新的法典。艾斯木汗在哈萨克历史上以“魁梧的艾斯木好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