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离
春秋时人。任晋文公司法长官。任职时,下属官吏办案有误,错判人死刑,他自拘请文公治他以死罪。文公认为是下级官吏之过,不予治罪。他坚持“失刑则刑,失死则死”的法令,伏剑而死。
【介绍】:
春秋时晋国人。晋文公时为理狱官。以过听杀人,自缚赴文公请罪。文公以为下官之过,非离之罪。离以己居官为长,受禄为多,岂可卸罪下吏,遂伏剑而死。
【介绍】:
春秋时晋国人。晋文公时为理狱官。以过听杀人,自缚赴文公请罪。文公以为下官之过,非离之罪。离以己居官为长,受禄为多,岂可卸罪下吏,遂伏剑而死。
春秋时人。任晋文公司法长官。任职时,下属官吏办案有误,错判人死刑,他自拘请文公治他以死罪。文公认为是下级官吏之过,不予治罪。他坚持“失刑则刑,失死则死”的法令,伏剑而死。
【介绍】:
春秋时晋国人。晋文公时为理狱官。以过听杀人,自缚赴文公请罪。文公以为下官之过,非离之罪。离以己居官为长,受禄为多,岂可卸罪下吏,遂伏剑而死。
【介绍】:
春秋时晋国人。晋文公时为理狱官。以过听杀人,自缚赴文公请罪。文公以为下官之过,非离之罪。离以己居官为长,受禄为多,岂可卸罪下吏,遂伏剑而死。
【介绍】:西晋南阳人,字元道。好学多闻,以贫素自立,一生不仕。惠帝元康后,纲纪大坏,货赂公行。褒疾时之贪鄙,乃隐姓名,著《钱神论》以刺世,世传其文。后不知所终。
唐代宗女,出嫁吴士广。
桂林右卫(今广西桂林)人。万历中历任广西、广东、浙江、贵州总兵官。从李化龙征杨应龙,督永顺、镇雄、泗城诸土军,由乌江进,中埋伏,所部三万人,不剩十分之一,将校止谢崇爵等三人幸存,江水为之不流。因大败,
【生卒】:?—前550【介绍】:名或作逞。春秋时晋国人。栾黡子。晋平公初立,任盈为公族大夫。其母范宣子女,有淫行,盈患之。其母惧,诉于宣子,诬盈怨范氏,欲以死发难。宣子信之。平公六年,宣子使盈城于著且
【生卒】:?—671【介绍】:唐宗室。高祖次兄蜀王李湛第二子。武德元年受封陇西王。历宗正卿、礼部尚书加特进。骄侈不循法度,与其弟渤海王李奉慈俱为高祖所鄙。卒谥恭。
【介绍】:明顺天府昌平人。孝肃太后弟周寿子。颇恣横,贪婪过于父。嘉靖中于河西务设店,邀商货,虐市民,亏国课,为巡按御史所劾,停禄三月。事后仍不改过,又为主事翁万达所劾,诏封闭其店,下家人于法司,革世袭
【生卒】:1793—1854【介绍】:清贵州遵义人,字子方。嘉庆二十一年举人。咸丰间授湖北按察使,在德安、滠口等地与太平军交战。后兵败金口,船破赴江死。
宦官。山西税监。肆虐逞凶,为民害。
【生卒】:?——1671耿仲明之子。顺治初授世职昂邦章京,后袭父王爵。率军同尚可喜南下,平定广西、广东。营建藩王府于广州,以滥役、私税害民。顺治十七年(1660)移藩封于福建。康熙初年率军攻克厦门等地
【生卒】:1131—1205【介绍】:宋建宁建安人,字机仲。孝宗隆兴元年,试礼部词赋第一,授温州判官,兴化军教授。乾道七年,除太学录,外补严州教授。喜诵《资治通鉴》,遂区别事目,分类编纂,辑成《通鉴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