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词屋>历史百科>历史事件>均田制

均田制

中国封建社会中实行的一种土地制度。它首行于北魏,废止于唐代中叶。北魏初年,由于北方长期战乱,人口流亡,土地荒芜,地籍紊乱,经济破败,税源枯竭,太和九年(公元485年)十月,孝文帝采纳给事中李安世的建议,推行均田制。规定:男子十五岁以上,受露田四十亩,妇人二十亩;奴婢同良人一样受田;牛一头受田三十亩,限止四头。所受之田,不准买卖。初受田之男子,另给桑田二十亩,终身不还,可传至子孙,亦不得买卖,但超过二十亩可卖,不足二十亩可买。麻布之乡,另给麻田,男十亩,女五亩, 奴婢相同。新附民户,加给宅地,每三口一亩,奴婢五口一亩。年老及身死,露田则要还归政府。奴婢、牛则随有无以还受。桑田及宅地,均为世业,不在还授之限。受田之后,不得迁徙。分得土地的农户,要向国家交纳一定数量的租调。地方官也按级分给一定数量的土地。均田制度,仅仅是把国家掌握的荒地和无主土地按人分配给无地和少地的农民,这是北魏初年计口授田制在中原地区的推广和发展。北齐、北周、隋、唐均沿用此制,但规定略有变动。如:北齐河清三年(公元564年)规定,男十八岁始受田,一夫受露田八十亩,妇四十亩,丁牛一头受田六十亩, 限四牛。北周规定,一夫一妇授田一百四十亩,未娶之丁授田百亩。隋依北齐之制。唐代均田制则有较大变更,唐令规定:男子给永业田二十亩,口分田八十亩,狭乡减半;奴婢不再授田;女子一般不授田,但寡妻妾可受田三十亩;老及笃疾废疾受田四十亩。所授之田,皆以二十亩为永业,余以为口分。对土地买卖的限制,比前代亦有所放宽。另按等级分授官吏永业田、职分田和公廨田。至唐中叶, 因丁口滋长,官无闲田,户籍混乱,不复给授,均田制无形取消。均田制在中国历史上断断续续推行了三百年左右,均田制度并未触动地主土地所有制,在一些地区,授田也并未按均田令文严格执行。

猜你喜欢

  • 伊尹放太甲

    商汤在位年数较长,长子太丁未及即位而亡,弟外丙、仲壬相继即位。在这期间,都由商汤时的大臣伊尹继续处理国政。仲壬死后,伊尹立汤的嫡长孙太甲继位。由于太甲昏愦暴虐,不遵守商汤制定的法令,被伊尹放逐在桐宫(

  • 阿合马事件

    元朝初年阿合马擅权及其被杀事件。阿合马系花刺子模费纳客忒(今苏联塔什干西南)人, 曾为察必皇后斡耳朵侍臣。中统三年(公元1262年),领中书左右部,兼诸路都转运使。至元元年(公元1264年),任中书平

  • 钟相杨么起义

    南宋初年洞庭湖地区农民起义。领导者为武陵(今湖南常德)一带巫教首领钟相和龙阳(今湖南汉寿)农民杨么(本名太)等。自徽宗时,钟相即以行医为名,利用宗教组织农民,宣传“等贵贱,均贫富”的主张,自谓“有神灵

  • 陈家岛战役

    宋金间一次重要战役。绍兴三十一年(公元1161年)六月,金帝完颜亮发兵大举攻宋。宋将李宝等屯舟师于胶西石臼岛(今山东胶县附近海中),金水师屯泊陈家岛(今山东胶州湾口),两军南北仅一山之隔。十月,李宝率

  • 群治学社

    清末湖北革命团体。1908年12月13日(光绪三十四年十一月二十日)武昌新军中的革命党人杨王鹏、黄申芗、钟琦等将湖北军队同盟会改组为群治学社,钟琦任社长,以“研究学问,提倡自治”为名,继续在新军中进行

  • 万木草堂

    康有为为宣传变法聚徒讲学之所。1891年(光绪十七年)创设于广州长兴里,次年迁至卫边街,后再迁府学宫并定名为万木草堂。康自任总教授、总监督,著《长兴学记》为学规,选高才生任学长,助康编书。以康著《新学

  • 昌邑坚壁战

    汉景帝时平定吴楚七国之乱的重要战役。汉景帝前元三年(公元前154年)发生吴楚七国之乱。太尉周亚夫奉命出击吴楚,出发前对景帝说:楚兵剽悍,不可与争锋,只能命令梁国(都城在今河南商丘)坚守,以断绝吴楚的粮

  • 王敦之乱

    东晋统治集团争夺权力的斗争。司马睿建东晋政权,以王导为丞相,王敦为镇军大将军,王氏兄弟权倾内外。司马睿为摆脱威胁,重用刁协、刘隗、周凯、戴渊等人,抑制王敦势力,引起王敦不满。永昌元年(公元322年),

  • 殿前诸班

    五代时后唐曾选诸军骁勇者为亲军,分置四指挥,号从马直。后周始设殿前诸班,选武艺超绝者为之,有散员、散指挥使、内殿前直、散都头、铁骑、控鹤等班号。殿前诸班系皇帝亲兵,与侍卫马军、步军平列。其长官为殿前都

  • 晋灭栾氏

    春秋时期晋国统治集团内部的一场权力斗争。栾氏在春秋初年即为晋国大族。春秋中期,在晋国各贵族的角逐中,栾书曾先后参与过倾覆赵氏、郤氏的斗争,又曾与中行氏一起执杀晋厉公。由于栾氏的专横,导致了晋国其它贵族